《塔木德》里关于生产、卖买和钱的观点总结

犹太教塔木德》里关于生产、卖买和钱的观点:

一,人是否应该卖买商品和挣钱用钱

《塔木德》总结:

1.人从自己的家庭里生产自己需要的所有食品、(手)工业品,不须要影响其他生命体,是最接近神的生活方式,接近这种生活方式是每条七律道路诫命的最基本的发愿。

2.在目前现实中目前无法实现这种生活方式则需要持守各自七律宗教道理的诫命,保持每个行为的起心和行动符合道德和诫命,以消除使人与神之火花的隔膜。

3.目前的现实是人无法从自己的家庭里生产自己需要的所有食品、(手)工业品,所以可以卖买商品、赚钱花钱以满足自己所需,但犹太教徒在这些行为过程中,必须持守犹太教诫命,使自己的每个行为的起心和行动与道德和犹太教诫命一致。

二,犹太教诫命对卖买商品、赚钱花钱的要求

《塔木德》总结:

1.犹太教诫命要求犹太教徒只能卖出自己亲自生产的产品以赚钱,除寄卖的情况外,不可以倒卖不是自己生产的商品,因为倒卖者在生产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赚取差价是违反不可欺骗的诫命。

2.对于还没有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可以进行预售预付款,但可以进行预定,且预定必须由卖买双方事先约定产品的要达到的标准和买方将支付的金额,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需要付的责任。

3.对于铸币,在目前的现实是人无法从自己的家庭里生产自己需要的所有食品、(手)工业品,需要用钱进行交换,所以可以进行铸币,犹太教诫命要求犹太教徒铸币者生产的钱币本身也必须保持作为一种产品,进行冶金业工作的犹太教徒只能接受公义的法庭的委托生产钱币,自己私自铸币、为领主私人铸币、为包括犹太教团体在内的任何特定的宗教团体社群团体铸币都违反诫命。

4.犹太教诫命要求犹太教徒在安息日不可动钱收钱花钱,除非是危急生命的情况,或预先约定好的情况。

三,关于生产需要帮手的问题

《塔木德》总结:

1.如果生产需要帮手,可以短期请人帮忙,并建立雇佣关系,给予双方都同意的合理的报酬。

2.不可以建立长期雇佣关系,因为存在不对等关系长期雇佣,与奴隶制度难以分辨,犹太教诫命禁止奴隶制,并且遇到非犹太教徒奴隶向犹太教徒求助,犹太教诫命要求犹太教徒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无条件帮助他们赎身。

3.如果长期需要帮忙,犹太教徒应当寻找愿意长期合作的伙伴,在短期一起工作的过程中帮助伙伴习得必要的技能和技术并在支付合理的短期佣金的同时将其工作折算入工具设备的购买成本、技术的学习成本,使其成为和自己一样对于工具设备技术等生产所需具有所有权的长期伙伴。

4.犹太教徒都可以受雇佣打工,打工过程中需要考虑是否违反雇佣方所在道路的诫命,且不可以在安息日工作,医生等拯救生命相关的工作例外。

5.犹太教徒也不可以要求自己雇佣的人在安息日工作,这同样违反诫命。而对于一起合作工作的长期伙伴,如果对方不是犹太教徒,可以不守安息日。

四,关于寄卖

《塔木德》总结:

1.犹太教徒可以把自己生产的产品交由别人寄卖,这个过程应该视为一种雇佣,应当付给代卖方合理的报酬。

2.犹太教徒可以帮别人卖别人生产的产品,这个过程应该是受雇,双方约定佣金和应负的责任,而不能出现倒卖的情况,犹太教徒收取的寄卖佣金必须低于(不能大于或等于)产品净获利(而不是卖出金额)的10%,因为为神捐给社会公义的什一奉献都是10%,高于或等于对方净获利的10%就是亵渎。寄卖产品发生损坏的赔偿问题应该提前予以约定。

3.在所在的地区,出现有人垄断寄卖渠道、强买强卖、多层代理雇佣、不许自己以外的别人帮忙寄卖等情况,不论这个人是犹太教徒还是非犹太教徒,不论其是否影响到犹太教徒,对于这种行为,犹太教徒都应该帮助公义的法庭,参与到反抗中。

五,关于借贷

《塔木德》总结:

1.对于有需要的人,犹太教徒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将钱借给别人。

2.如果发现有人借钱以后倒多次手再把钱借给别人,犹太教徒不应该借钱给正在发生这种行为的人。

3.如果发现有人借钱的目的是投入到七律和十诫禁止的杀人、骗人、吸食烟酒毒品、赌博、出轨滥交等行为,犹太教徒即使受到威胁也不应该借钱给进行这种行为的人。

4.如果发现对方借钱的目的是直接进行公益工作,是直接投入自己的工作中,而不是倒多次手再把钱给别人,且这个工作中这个人无法获得利润,且不涉及违反诫命的情况,完全是为了社会公益的工作,那么犹太教徒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将钱借给别人,并尽力参与到这个社会公益工作中帮助这个人一起工作。

5.对于对方为了获取利润借钱,犹太教徒应该视双方宗教道路的诫命规定而判断是否可以收取利息。

6.对方出于获利而借钱的情况下,对于犹太教徒之间,不应该收取利息。

7.对方出于获利而借钱的情况下,对于犹太教徒和非犹太教徒之间,要视对方所在道路的诫命而定,符合对等原则:

1)如果对方所在道路不允许对犹太教徒收取利息,那么犹太教不能对对方收取利息。

2)如果对方所在道路要求对犹太教徒收取利息,那么犹太教徒可以对对方收取利息。

8.在上述可以对对方收取利息的情况下,不论对方宗教道路的诫命是否允许高利贷,犹太教诫命规定犹太教徒收取的利息都必须低于(不能高于或等于)借贷者借钱所用于的工作的净获利的10%(而不是总收入的10%),因为为神捐给社会公义的什一奉献都是10%,高于或等于对方净获利的10%就是亵渎。利息可以根据借贷者报告的既往相同工作获利进行计算和约定,而不必须等到对方还钱时再计算。

9.对于借钱者报出的净利润特别高,算出来的利息率特别高的情况,犹太教徒必须要警惕对方借钱用于的工作是否涉及七律和十诫禁止的杀人、骗人、吸食烟酒毒品、赌博、出轨滥交等行为。如果在借钱者报出的净利润特别高的情况下没有仔细了解情况就把钱借出,犹太教徒作为帮凶,在起心动念行为上同等违反了相关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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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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