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符合论,或真之符合论,真理对应论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概念

英国哲学家苏珊·哈克(Susan Haack)在《逻辑哲学》中将主要的真理理论概括为符合论、融贯论、实用主义理论、语义学理论以及冗余理论等五种。在西方哲学演进历程中流传最广泛、影响最深远、持续最长久的真理理论当属符合论。然而,真理符合论自产生时便不断遭到质疑和责难,特别是从哲学研究发生“语言学转向”后,它的立论基础更是受到普遍批评

符合论

符合论的基本思想是:语句的真在于语句所表述的内容与对象在世界中的存在状况相符合或一致。亚里士多德(Αριστοτλη,前384—前322)对它做了最初表述:“说是者为非,或非者为是,是假的;说是者为是,或非者为非,是真的。”通俗地讲,若一个事物是怎样的,你偏说它不是怎样的;一个事物不是怎样的,你偏说它是怎样的,则你的说法是假的。若一个事物是怎样的,你就说它是怎样的;一个事物不是怎样的,你就说它不是怎样的,则你的说法是真的。符合论后来演变出不同版本,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设定事实的版本。

按照基于事实的符合论,存在一类特殊的实体即事实,与事实相符合的命题为真,不符合的命题为假。于是,便有了如下断言:

  • 命题甲是真的,当且仅当甲符合某个事实。
  • 命题甲是假的,当且仅当甲不符合某个事实。

符合论所力图把握的直觉是:不是人们语言中的东西,也不是人们思想中的东西,而是外部世界中的东西,使得人们说出的那些描述、刻画这个世界中的状况的语句或命题为真或为假。在这个核心思想的基础上,近几十年来,有些西方哲学家提出和发展了“使真者理论”(truthmaker theory)。

事实的本体论

“事实”的本体论概念旨在强调:事实在外部世界中,因而是客观的。英国哲学家罗素(B. Russell,1872—1970)是这种事实观的代表性人物,他断言:“世界包含事实,而事实是不论人们对之持有什么样的看法而该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的东西;而且还有信念,信念指涉事实,通过对事实的指涉,信念不是真的就是假的。”他把这一点叫做“第一自明之理”,由此强调:“注意到事实属于客观的世界这一点很重要,除去一些特殊的情形,事实不是由人们的思想或者信念创造出来的。”

三种多少有差异的事实理论

事实是外部世界中已经发生了的事态

在西方哲学语汇中,“事态”(states of affairs)是与“事实”高度相关的概念。根据维特根斯坦(L. J. J. Wittgenstein,1889—1951)的观点,“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对象的配置构成事态”。维氏的“对象”概念是高度理想化的,这里尝试将其转换成日常语言。假如有两个个体:张三与李丽,还有一个关系谓词“爱”,它们可以组成四个可能事态:张三爱李丽,李丽爱张三,张三不爱李丽,李丽不爱张三。这些事态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实际发生的事态构成“事实”。维特根斯坦说:“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例如,假如在关于张三和李丽的四个事态中,实际发生的事态是:张三爱李丽,但李丽不爱张三,这两个事态就成为“事实”。在这个意义上,事实必定存在,“不存在的事实”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维特根斯坦还断言:“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世界就是一切发生的事情。”由此可以提出“无孪生世界”论题:世界的同一性完全由其中的事实所决定。进而推知:具有相同事实集合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具有不同事实集合的世界是不同的世界。

罗素指出:“当我谈到一个‘事实’时,我不是指世界上的一个简单事物,而是指某个事物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有某种关系。因此,例如我不把拿破仑叫做事实,而把他有野心或他娶约瑟芬叫做事实。在这个意义上,事实决不是简单的,而总是有两个或更多的成分。”阿姆斯特朗(D. M. Armstrong,1926—2014)也认为,事实是复杂的东西,但它们不是由词语或表征方式构成,而是由“殊相”(即个别对象)和“属性”(包括通常所谓的“关系”)构成。

按以上说法,事实是自成一类的东西:对象“例示”(exemplify;instantiate)性质,或者处于某种相互关系中。因此,事实不是单个事物(thing),后者甚至不构成可能的“事态”,当然更不构成“事实”,但事物却是事实的寄居之所,事实是事物的存在状况或所发生的事情。“事实”大致上可看作“情形”(scenarios)“情景”(situation)“情况”(circumstance)的近义词,尽管后三个词更多地意指多个或多种事实的复合。

阿姆斯特朗论证说,引入“事实”概念可以阻止例示关系的无穷倒退。如果殊相a和属性“being F”是各自独立存在的,那么,就需要有一种关系把它们“连接”起来,成为“a是 F”。如果所要求的“连接”也是一种真正的关系,就会像布拉德雷(F. H. Bradley,1846—1924)的“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说”所宣称的那样,发生无穷倒退:还需要另外一种关系把第一种关系与殊相“a”和属性“being F”连接起来,如此往复,以至无穷。但在阿姆斯特朗看来,连接殊相和属性的关系可以用包含殊相和属性的“事实”来解释:“a”例示“F”这个性质,仅仅因为有“a是F”这个事实,该事实的存在确保了那种例示关系。按这种理解,事实不过是殊相对共相的例示,发生与不发生的区分也不适用于“事实”,因为事实都是已经发生过的,“正在发生的事实”或“将来发生的事实”这些说法听起来都不大对劲。

如此定义“事态”和“事实”概念,带有浓厚的本体论意涵。“事态”存在于逻辑空间(相当于“可能世界”)中,而“事实”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它们都属于本体论的研究范围。

事实使得语句或命题为真或为假,因此是“使真者”

阿姆斯特朗等人提出“使真者理论”,其中有一个著名的“使真原则”:

每一个真理都有一个使真者;换句话说,对于每一个真理而言,在外部世界中都存在某些东西使得它为真。

该原则表达了某种实在论态度,强调外部世界对于语句或命题的“真”所做出的贡献。它谈到的“使真”(truthmaking)关系不是一对一的,而是一对多的:有些真命题可以被不止一个使真者弄得为真,有些使真者可以使不止一个真命题为真。一些使真者理论的倡导者同意达米特(M. Dummett,1925—2011)的如下说法:符合论“表达了真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一个陈述为真,仅当世界中存在某些东西,该陈述依据这种东西才是真的”。他们愿意把他们的使真者理论表述成符合论的松散版本,如阿姆斯特朗主张:一个(偶然)基本命题为真,就在于它与某些(原子)事实相符合。某些有逻辑原子论倾向的学者认为,只有原子命题才有使真者,其他复合命题都是基于原子命题的真值通过递归程序而获得其真值的。但使真者理论家响应说,既然其他命题的真值都是基于原子命题的真值递归计算出来的,而原子命题的真值“奠基于”(ground on)与事实相符合,故所有命题的真值都奠基于与事实相符合。由于事实是所有命题的使真者,故所有命题都有使真者,使真原则对所有命题都成立。

由“使真原则”可推出“随附性原则”,其内容如下:

命题的真值随附于事实。换句话说,若两个命题所涉及的事实相同,则它们的真值相同;若它们所涉及的事实没有差别,它们的真值也不会有差别。

传统的符合论试图定义什么是“真”:“命题甲是真的,当且仅当,甲符合一个事实。”这个双条件句,类似于“真定义”。使真者理论以使真原则为中心,尽管由该原则可得到如下双条件句:“命题甲是真的,当且仅当,世界上存在某些东西使得甲是真的”,但后者不能作为“真定义”,因为条件句两边都有“是真的”这个谓词,若把它作为定义就是直接循环。实际上,使真者理论并不试图定义“真”谓词,而只是对它做某种诠释和说明。

事实与真命题是同一的:成为一个事实就是成为一个真命题

“真之同一论”(theidentity theory of truth)源自于“真命题”和“事实”之间的紧密关联:一个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它所说的是一个事实;一个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它所说的不是一个事实。据此,它主张:真命题与事实是同一的。它们不仅符合事实,甚至就是事实。例如,真命题“雪是白的”等于“雪是白的”这个事实。英国哲学家摩尔(G. E. Moore,1873—1958)认为:“一旦确定无疑地认识到,命题所指谓的并不是一个信念或话语形式,而是信念的对象,下面这一点就一目了然:真命题与它被假定与之符合的实在之间没有任何差别。”罗素早年受摩尔的影响,也基于他本人所主张的“亲知原则”(acquaintance principle),认为单称命题并不由对象和属性概念构成,而是直接由对象和属性本身构成。当说“苏格拉底是聪明的”这句话的时候,人们直接谈论的就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Σωκρτη,前469—前399)这个人以及他具有什么属性。这样的“命题”几乎与“事实”不可区分。斯特劳森((P. F. Strwason,1919—2006)也指出,“事实”就是指“一个陈述为真时所陈述的东西”,“事实性”(factivity)意味着一个语句所表述的内容为真。卡特赖特(R. Cartwright)是真理同一论的当代主张者,他断言:“每一个真命题都是一个事实,每一个事实都是一个真命题。”

历史

符合论在原初意义上是要解决真理的性质问题,表达的是认识与对象、思想与实在、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契合关系。亚里士多德最早在《形而上学》中就给出了真理的符合论定义:“把一个存在的东西说成不存在,或把不存在的东西说成存在就是假;把存在的说成存在,或把不存在的说成不存在,就是真。”在他看来,每一事物既与存在有关,也与真理有关,事物的真理与其之实在是要符合的。黑格尔曾断言,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关于真理的一般有名的定义”。普罗提诺(Plotinus)和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在亚里士多德之后阐明了真理是思想与事实相同一的观点。至此,符合论阐明的“真理是观念和对象的符合”便被视为真理的通常定义,并被多数哲学家所接受和认可。

洛克基于经验主义立场为真理符合论提供了理论基础。他指出:“所谓真理,顾名思义讲来,不是别的,只是按照实在事物的契合与否,而进行各种标记的分合。在这里所谓各种标记的分合,也就是我们以另一名称称之命题的。因此,真理原是属于命题的。”也就是说,真理是命题与事物之间的相互契合。为了说明命题如何与事物自身相契合,洛克提出了观念论。根据洛克的观念论,我们除了自己的观念外没有其他直接的对象在思想中供它来思维,因而我们不能直接认识事物,思想的对象也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观念。所谓观念就是“人心在自身所直接观察到的任何东西,或知觉、思想、理解等等的任何直接对象”, 观念通过感觉与反省两种途径获得。所以,在洛克这里,命题并非与事物直接相契合,而首先是命题与观念能否相契合,然后观念通过感知觉与事物直接发生关联,进而判断命题是否与事物相契合。

罗素在亚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真理符合论。他将真理视为信念的一种性质,这种性质与信念相关的事实存在某种关系,即“真理是一个信念与这个信念之外的一件或更多件事实之间的某种关系”。 罗素所说的信念是有机体的一种状态,是某种可以先于理智并能够表现在动物行为中的东西,它主要通过语言来表达,但非常简单的和原始的信念可不用语言表达,而直接借助行动表现出来。所谓事实是指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的存在,也包括各种事物因某种关系而联结起来的总体的存在。事实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一件事实或多数事实是离语言而独存的,并且也许是离一切人的经验而独存”。 由于信念的内容表现为命题,命题又通过语句来表达,所以信念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就呈现为语言(语句)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在罗素看来,如果表达信念或命题的语句与事实在内容和形式上相符合,那这个信念或命题就是真的;反之就是假的。

在这里,真理符合论得以成立的关键是,如何说明基本命题与经验事实之间的符合关系。罗素借助于意义理论来阐释信念(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语句的意义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构成语句的成分即词的意义,二是语句整体所包含的句法。词的意义决定于它所指称的对象是否可以进一步分析为我们已知其意义的更基本更简单的词,而语词按照语法规则形成的语句整体的意义则在于它是否与外部事实相对应。按照罗素的观点,我们可以通过对世界的逻辑分析得到原子事实,这是世界的本体和最基本的事件;通过对命题的逻辑分析得到原子命题,这是意义的最小单位,它依据一定的逻辑规则组合成复合命题进而构成整个知识系统。原子命题的真假由直接经验将其与原子事实相比较,其正确性由经验证实保证;复合命题的真假则由逻辑规则来推演和保证。罗素认为:“在一个事实和事实的符号之间将永远存在某种最基本的结构同一性,而且这个符号的复杂性非常准确地对应于它所标示的事实的复杂性。”如此一来,语句中主词对应事实中的项,谓词则对应项的属性,符合便是命题与事实在结构上的一种同构关系。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提出的图像论也认可命题与事实、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对应关系。用语言表达的信念与外在事实的符合代替观念之间的符合,这是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的符合论与洛克等人的传统符合论之间最大的不同。

早期维特根斯坦断言:“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命题是我们所想象的实在的模型。”思想表征实在,思想是带含义的命题(语句),命题的总体构成语言。语言、思想和实在分享同样的逻辑形式,具有结构上的平行对应:图像中的要素及其组合方式对应于实在中的要素及其组合方式。例如,语言中的名称指称简单对象,基本命题表征事态,事态是对象的排列组合。基本命题因其所表征的事态存在或不存在而有真值——真或假。基本命题彼此独立,相互之间没有逻辑关系,也就没有矛盾或对立关系。复合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数。命题(包括基本命题和复合命题)的意义在于,其为真或为假的可能性。真命题就是那些描述存在事态结构的命题。存在事态的总和构成事实。事实的总和就是世界。逻辑命题是对于世界无所述说的重言式,为所有命题提供图像形式,因而也提供了在描述世界的实际结构时所用的“脚手架”或“逻辑空间”的“坐标格”。凡是与实在没有图像关系、因而既不为真也不为假的命题,不是“缺少意义的”就是纯粹的“胡说”。有图像关系、因而有真假可言的命题是“可说的”。真命题的总和构成自然科学。“不可说的”则包括:逻辑形式的地位,哲学的本质,伦理学,“唯我论”和“生命的意义问题”,对于“世界存在”的特殊的神秘感觉,等等。维特根斯坦告诫人们:凡是能够说的,人们必须将其说清楚;“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真理符合论的困境

自然科学的解释表明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实在世界

根据科学家们的发现,我们人类的眼睛实际上是一个直径大约23毫米的透明球状晶体,它由屈光调节系统和视觉感受系统构成。屈光调节系统由角膜、瞳孔、房水、晶状体、玻璃体和睫状肌等组成,发挥聚焦成像的作用,眼内的视网膜与大脑的视觉皮质中枢等能够接受外界的光信号并成像。当从物体上反射的光量子达到眼睛的视锥细胞时,所有光子形成的图像在晶状体中是倒立呈现的,这个倒立的图像信息经过一系列的神经传导被转换为由视网膜发出的神经脉冲信号,然后通过双极细胞层和神经节细胞层传递到位于大脑后部的视觉皮质中枢17区,视觉信息在该区域的局部群集得到进一步的处理,神经脉冲信号经过复杂的神经传导过程在视觉皮质中枢中又被还原为一种图像信息,从而分辨出颜色、形状、动作或深度等简单特征,之后才形成视觉以及视觉生理反馈,并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感觉和联想等等。所以,我们真正看到的既不是眼睛晶状体中的图像,更不是事物本身,而是在大脑视觉皮质中枢被还原后的图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著名生物学家弗兰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说道:“你看见的东西并不一定真正存在,而是你的大脑认为它存在。” 既然我们感觉感知的不一定是事物自身,“我们其实并没有看到实在的世界,也不可能看到实在的世界”, 那我们也就无从判断命题是否与事实相符合。

传统的符合论面临一个问题:命题是否符合事实由谁来判定?如果事实是独立于人的语言或观念的,那么判定权只有上帝才有,因为只有上帝才知道独立于人的事实是什么。普特南(Hilary Putnam)把这种关于事实或实在的主张叫做“外在实在论”(external realism),它预设了“上帝之眼”(God’s Eyes)。如果我们摈弃上帝之眼,而从人类之眼看待事实,那么事实就不能完全独立于人的语言或观念而存在,而以某种方式依赖于人的语言或观念。普特南把这种关于事实或实在的主张叫做“内在实在论”(internal realism)。

怀疑主义的论证说明世界与判断并无因果关联

洛克将我们之所以能真实感知事物的原因归咎于心灵之外的实在与我们感觉器官之间的因果作用,依此为感觉经验的客观性提供证明。但休谟看来,“我们的理性如果不借助于经验,则它关于真正存在和实际事情也不能推得什么结论”切自然法则和物体间的一切作用,无一例外地都只能凭借经验才能为我们所知,可以说,“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 换言之,人类理性根本无法保证观念与外部实在之间有一种因果作用,我们凭借经验所获得的仅仅是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而非符合关系。所以导致的结果就是,感觉在心灵与世界之间构筑了一个分界面(interface),我们根据自己的感知觉做出的关于世界的判断无法依据与世界本身的对应来断定自身是否为真,真理符合论的核心立场由此便受到质疑,这必然会走向怀疑主义。

语言分析的结果证明命题与实在无法完全符合

20世纪初的语言学转向以后,与传统反真理符合论不同,分析哲学家从各种视域对真理符合论展开批判。他们从语言学、社会学、人类学、反基础主义、反本质主义等角度否认命题与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一元性和绝对性,进而否认人类认识真理的可能性,否决真理符合论的合法性和认识论基础。当代反真理符合论主要是通过语言分析的方式对符合论进行语言学消解和批判,特别是以概念框架的相对性论证对其进行诘难。分析哲学家认为,并不存在一种非语言的客观事实与命题相对照。在他们看来,真理符合论隐含着如下一种信念:世界是由各种各样的对象构成,尽管对象的数量可以不断地增加或减少,但在一定时期内对象总体上会是一个常数,并且可以自我识别,因此我们关于对象的判断才能诉诸世界来检验,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理符合论是以世界的客观性与可知性为逻辑前提的。然而,对象之所以能够成为对象,并不是因为对象是自在存在的,而是由于我们的语言将其构建出来的,这种通过语言构建对象的结果就是呈现给我们的事实。可以说,真理符合论的立场在语言学转向之后就变成,命题的真在于命题与事实相符合,而非与实在或对象相符合。

语言是我们在生活和实践中与周围环境打交道的一种工具,由于我们的生活目标、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存在差异,我们会拥有不同的语言框架和文化传统,所以,不同的语言文化共同体切割世界的方式也就有所不同,同样的事物成为认知主体的对象的数量与方式也会存在差异。正如普特南所说:“‘对象’并不独立于概念框架而存在。我们在引入这个或那个描述框架时,就把世界划分为诸多对象。因为世界自身并不能告诉我们事实是什么,所以在不同的语言框架或概念系统中,我们面对同一事物所描述出来的事实就有可能完全不同。从这个角度讲,什么是事实离不开我们描述事实的语言框架,“没有概念就没有对象,而没有对象就没有世界”,世界只有在语言框架确定下来之后才会向我们显现,事实才会向我们彰显。按照这一理解,科学家、艺术家、宗教学家乃至哲学家的语言框架和概念系统都是不同的,他们各自的语言框架是为了某种生活实践的需要和实现某种目标而发明出来的,任何一种语言框架在自身内显示的事实都不能穷尽世界本身。古德曼认为:“我们可以把这个实在的世界视为那些可选择的正确样式的其中之一,并把所有其他样式视为对同一个世界的、以可解释的方式区别于那个标准样式的样式。”因此,当我们说一个命题或判断和世界具有一种对应关系时,这种对应关系其实是无限的。如此一来,真理符合论的经典表达——一个判断或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是符合事实的——就是有问题的,因为事实不是自在存在的,不是在世界之内的,事实是我们用自己的语言框架建构出来的,我们在构建事实的过程中已经动用了已有的概念资源和文化传统,当意识到这一点时,我们发现根本无法将命题与世界本身去对照,无法把命题与事实相对应。所以,当说一个判断是真的时候,判断所对应的实际上是在我们的语言框架下整理出来的事实,并不是所谓的事实本身。

对困境的反应

面对上述攻击和责难,真理符合论至少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路径。

一是我们不要再谈论真理问题,放弃使用真理这个概念。逻辑经验主义兴起之后,现代西方哲学在真理问题上掀起了拒斥形而上学的浪潮。艾耶尔、斯特劳森、兰姆赛(Frank P.Ramesy)等人认为,传统哲学将真理视为某种实在的性质或关系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各种真理理论都是没有意义的形而上学伪问题,真理只有命题或语句“是真的”这样的涵义,但即便这种涵义也是多余的,即“是真的”这一谓词可以被删掉。“真的”和“假的”这样的语词仅仅起到一种修辞作用,没有任何说明性的功能,当我们使用“真的”一词时,“我们是在肯定、赞同、承认、同意某个人说的话”,相当于“Ditto”(同意、同上、同前)。这是一种行动,并非在做出另一个陈述,认为前一个陈述具有“是真的”这种属性。由此出发,这些哲学家对真理分别作了冗余论和行动论的替换解释。

二是我们可以继续保留真理概念,但应该谨慎使用并要给出合理说明。阿尔弗雷德·塔斯基(Alfred Tarski)、戴维森等人认为,即使仅仅从语言分析的角度讲,“是真的”这个谓词也不能随便丢弃。当说一个陈述或判断是真的时候,我们事实上要表达的是,这个判断得到了一种有效辩护或证明,我们能够为相信这一判断为真提供充分的理由或证据;但判断被证明是正当的却不能完全等同于它就是真的,因为判定陈述是否正当的标准是相对于某种语言文化共同体而言的,而且这种被证明为正当的理由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这会陷入一种相对的真理融贯论,而麦克道尔(J.McDowell)、彼得·克莱因(P.Klein)等关于融贯论的分析已经表明这种路径并不是恰当的选择。

三是转换真理问题的讨论方式,将真理这一认知概念与好坏等价值要素联系起来。所有的知识和理论都是帮助我们与环境打交道的工具,我们通过语言将人与环境打交道的方式以理论的形式积累下来传递给后代。但工具并无真假之分,只有好坏之别。当我们说一个理论是真的时候,事实上是在说这个理论是好的。而判断一个理论好坏的标准和要求在不同的时期是不一样的,所以真理问题可以转化为关于真理的接受问题,这种接受和我们当下的合理性标准密不可分。正如普特南所说:“在真理概念和合理性概念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粗略说来,用以判断什么是事实的唯一标准就是什么能合理地加以接受。”也就是说,一个判断只有在一种元语言框架确定之后才能描述事实,而各种元语言框架并没有一个世界本身来作为选择其一的标准,我们是选择艺术家的说法、哲学家的说法还是科学家的说法,这不是取决于世界,因为世界本身是不说话的,语言框架的选择是一个实用的问题。在皮尔斯的设想中,实用主义本身是一种关于正确推理的方法,而不是一种试图解决事物真理的形而上学。我们要根据哪一种语言框架能更多并更好地帮助我们来处理与世界打交道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种实用的标准来做出选择。在这个意义上,真理不是一种客观的实在,而是具有名副其实的副词或形容词性质的价值要素。真理与价值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共同构成了我们生活的世界。

首先,我们应该用一种自然的、进化的和动态的眼光看世界,而不是用一种逻辑的、先验的和静态的眼光看世界。受传统物理学的影响,传统哲学认为,我们所说的客观要与某种实在相对应,并且独立于认知主体而存在。于是,客观与主观、事实与价值便被割裂开来。如果从自然进化论的眼光审视世界,世界则是处于动态变化和发展演变过程中的,需要把人放在世界之中,人不是世界的旁观者,人及其拥有的概念、范畴、语言和文化等都是从世界自身演化出来的,是世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世界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世界。在传统哲学看来,所有的精神产品都是我们加到世界之上的,这是不合理的。我们要转变这种思维方式,我们的概念系统是在世界自然的演化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不是某个个体主观的产物,我们和世界构成了一种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也是在世界中完成的。我们没有必要将概念和语言神秘化,实际上它们就是我们和世界打交道过程中发展出来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其次,我们要“用整体论的现象学的眼光看世界,而不是用分析的理论的眼光看世界”。我们不能用一种理论的反思来代替当下直接的对世界的把握,当下直接的关于世界的把握不仅仅使我们获得感觉,同时获得关于这种感觉的解释。我们观察到的事物是什么取决于语言和文化的介入,但语言和文化已经构成了世界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就获得了关于事物第一级的非反思的直接的认识,而不是先有一个自在的世界,然后在此基础上加入一种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事实上,我们直接打交道的不是感觉经验而是世界,感觉经验与世界之间的这个界面应该被打破,因为“介于知觉主体与世界之间的界面限制了心灵直接通达界面另一端的真实世界”。所以我们应该通过意向性直接地与世界相关,所有第一级的概念都没有一个界面,我们对事物的认识直接构成了我们的世界,而且这种说话方式直接嵌入到当下向我们呈现的世界中。比如,当我们说“大海是蓝色的”时候,大海是蓝色的就直接构成了我的一个世界,它对我而言就是直接当下的,不能说我对大海的感觉是蓝色的,因为我对大海的感觉其他人根本无法知晓。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不用语言表达“大海是蓝色的”,语言文化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就会纠正我,这表明我还没有真正学会使用语言来表达思想和观念。

综上所述,传统哲学在我们与世界之间划定了一个界面,位于界面一侧的世界是事物的集合,是被抽空的、没有意义与价值的,我们的语言无法触及这种非语言、非概念的系统,因为语言接触的只能是信念系统,我们仅能在语言系统中表达思想,因此我们无法将语言和感觉与一个无意义的世界相对照。如此来看,反实在论具有很强的力量,它告诉我们只能局限于自己的语言框架内来谈论世界,世界是什么我们无法与之对照。但实在论的错误也很严重,因为它认为世界本身是一个客观实在,它能够脱离我们的语言以及与世界打交道的方式而独立存在,这种世界本身决定了我们应该如何言说它。但在反实在论者看来,实在本身根本不能决定我们说它是什么,因为我们无法越过这个界面与其对照。然而,这个界面本身的存在就是一个错误,我们的世界不应该从时空上被分割。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实质上是为了某种目的来切割世界的一种手段,不幸的是,我们将这种手段当作了世界本身。所有的概念和所有对世界的划分本身就是世界自然产生出来的一部分,不是我们从外部加到世界之上的,概念和语言是我们与世界在交互作用中自然演变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不断地深化对世界的理解,世界也在我们日益丰富的语言和概念系统影响下变得更加多彩,我们在对世界的理解、认知和把握中形成的观念、信念,逐渐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成为世界丰富内容的有机构成。这样一来,世界能够告诉我们它是什么,我们关于世界认识的正确或错误就可以由世界来做出裁决,在这样一种世界观中,符合关系就可以成立,真理符合论就能被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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