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奸”、冤狱、“严打” 与刘复之有关的政法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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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当过司法部长、公安部长和最高检检察长,是政法系统元老。 (新华社记者 谢丰泉/图)

“严打”在道义上有正当性,开始时得到民众的拥护,但经过后来多年的实践,成效愈来愈差,社会矛盾更加突显,人们才感觉到这种运动式执法似乎出了什么问题,进而研究如何调整政策。

96岁的刘复之9月1日在八宝山举行了遗体告别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常委和胡锦涛等悉数到场,向这位1937年就投身革命的老前辈表达最后敬意。

刘复之的人生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1949年前,他是太行山上八路军三位高级领导人的秘书,锄奸部(保卫部)的得力干将;1949年后,他先后执掌司法部、公安部,最后在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位置上卸任。

他曾是整风、“文革”和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也是诸多政法事件的亲历者和塑造者。1983年他出任公安部长主持的第一次“严打”,对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司法理念、社会人心至今仍有深刻影响。

1917年刘复之出生于广东梅县,父母是马来西亚华侨。20岁随父在香港谋生之际受救国浪潮感染,向往共产党的刘复之,推了平头,脱下西装,北上来到延安。之后担任过朱德、刘伯承和邓小平的秘书。

刘复之政法职业的起点是1941年进入八路军政治部锄奸部工作,当时的锄奸部有三大任务:审查、教育和预审。刘回忆当时的工作,“审查案子的过程和手段比较单一,基本上依靠本人的交代去判断是非真伪……没有条件从容不迫去做调查取证工作。”

刚入锄奸部时,刘复之审查嫌疑人时也动过刑。对于一个不肯交代的可疑通敌汉奸,刘将他吊到屋梁上,让大脚趾刚刚挨着地,这个“顽固分子”马上大汗淋漓。后来意识到刑讯逼供的错误后,这个残忍的场面成为他长久反思的一个镜像。

然而,很快,当整风运动到来时,以审查别人为己任的刘复之遭遇了让他难以置信的逼供信。

当时锄奸部一科长、刘复之的一位同事被怀疑有问题,遭到众人逼供,刘在对同事的批斗中表现活跃。这位科长最终不堪压力选择在一个傍晚向心脏开枪自杀。在草草埋葬了同事的遗体后不久,刘复之非常惊诧地迎来了自己的“坦白大会”,不坦白不过关。扛了一个星期后,刘复之妥协了,认下了所有莫须有的“罪”。

刘复之在他82岁时出版的回忆录中,谈起这段历史,心绪仍然难平。他说,这是一场搞逼供信的悲剧,自己人整自己人。不重证据,只信口供,是一种顽症,是一种历史现象。搞得不好的话,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会重复发作。

30年后,“文革”中一起离奇的高层命案让刘复之再度遭遇诬陷。即便当时位居公安部副部长,他也无法抵御加于自身的冤错。这次更为惨痛的无妄之灾准确无误印证了他之前说过的那段话。

1973年10月,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李震被发现在住处上吊自杀。李震是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的得力助手,领导公安部的“文化大革命”,权倾一时。李的突然死亡震惊了整个公安部和中央高层。

刘复之清楚地看到李震的尸体被放在两张小桌子上,舌头从侧面伸出,舌尖被牙齿咬着,确为上吊自杀的表现。办案人员在李的胃里找到了三十多片安眠药。机关卫生所证实,李震曾亲自要过一瓶安眠药。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自杀。然而,公安部内部调查组的一些人坚信,李一定是被谋杀。

当时的刘复之虽为公安部副部长,但因为被批斗,一直靠边站。李震事发后的一个午夜时分,刘复之被通知去中央开会。从人民大会堂北门进入,往常朝东走,这次却被引至西面。“我还没反应过来,从两旁出来的人已经把我架住了。我亲历了被突然袭击的刹那感受。”

被全身搜身后,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向刘复之宣布:中央决定对你保护审查。他终于明白,他被怀疑杀死了李震。他没有想到中央会采取如此严厉的审查手段。刘复之被连夜送往北京卫戍区监护所单人牢房。在这个监所他曾经审问过不少人。

与此同时,公安部发起大规模检举揭发,逼迫大家表态。刘复之的妻儿也被隔离审查,甚至查到了老家梅县。实际上,中国医学科学院著名专家主持的鉴定组在李震死后二十多天后,即向中央作出李确系自杀的书面结论。没有人告诉刘复之这个结果。

“蹲在小屋里,五个月不放风,不洗澡,不换衣,不说话,不准关灯睡觉,不准脸朝墙,不准自由上厕所,身心受到极大折磨、刺激和践踏。”1974年,刘复之57岁,“每天在小监房里转圈,尝到了单间牢房、专哨监护的滋味。寒假期间,听到西面小学校的风琴声音,清静,寂寞,闷气。在我一生中,这是受刺激最大的一次。”

刘复之在单人牢房里与世隔绝了16个月,1975年因高度神经衰弱,出现假性幻听,刘走出监房接受治疗。两年后,公安部党组才向中央提交报告,中央批准了李震自杀的结论。是年底,公安部才向全国传达了这一决定。作为最直接的错案受害者,没有人向他告知这一结果。在那个荒唐岁月,刘复之感到非常委屈和丧气。“我是无辜而受株连的人,无论在法律上和道义上,不告诉我都是缺失的,不对的。”

这段刻骨铭心的厄运让刘复之深尝了被无端剥夺自由的残酷。或因如此,1983出任公安部部长后,在酝酿中国第一次“严打”时,他最初表现得较为“保守”,以致遭到中央领导的批评。

“文革”结束后,百废难兴,司法瘫痪,社会混乱。1980年代初中国迎来一轮犯罪高峰。一些恶性案件密集爆发于1983年上半年,包括影响最大的沈阳“二王”抢劫杀人案、卓长仁劫机案等等。当时公安部统计,这一年前五个月,全国发生了杀人、伤害、爆炸、强奸、轮奸、重大盗窃等重大案件2.5万起。

1979年秋,上海控江路发生打砸抢事件,事态平息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领导同志首次提出“从重从快”。随后的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公安方面反映适应不了刑诉法的要求,好不容易破了案,到了检察院,却说证据不足不能起诉。面对抱怨,这位领导指出,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诉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

“两个基本”原则不仅成为指导随即而来的“严打”的办案依据,也成为后来支配整个司法界的刑事“法典”。三十年过去,2013年在最高法院反思冤假错案的制度根源时,也坦承“两个基本”的原则影响深远,至今在司法者头脑中根深蒂固。

1983年6月,在中国治安最为糟糕的“乱世”当中,刘复之被安排出任第五任公安部部长。他的名字就此和“严打”这场惊心动魄的司法运动历史性地捆绑在一起。

面对人心惶惶的治安形势,刘复之提交了由他主导的应对报告。这份报告提出,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

1983年7月19日,一位中央领导在住处约谈了刘复之,他开门见山: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

他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它一大批。他说,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这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我们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高层拍板后,“严打”序幕由此拉开,确定了重点打击的七类犯罪和十五种人。当时提出的口号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严打”让整个社会沉浸在一种对犯罪行为极度高压震慑的气氛当中,《文史参考》描述了当时司空见惯的场面: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卡车上站着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他们五花大绑,面如土色。胸前挂着木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名字上面画着黑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精神,控诉犯人罪行。

来自公安部的历史数据,历时3年零5个月的中国第一次“严打”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即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一年时间判处死刑两万四千人。监房不够用,政府一面突击建设,一面改造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和一些单位库房当作临时监房。

“严打”期间对“乱搞男女关系”的流氓罪的严惩最触目惊心。一位当年幸免一死的“犯人”回忆,当时监房,三五成群的小年轻被拉出去公审。最让整个社会震惊的是,朱德的孙子、25岁的朱国华在天津因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被天津高院以流氓罪执行枪决。在震动之余人民看到了中央“严打”的决心。曾经的朱德秘书,后来的“严打”总指挥,对于朱国华被枪毙这件事,刘复之在回忆录中只字未提,也没有其他资料可以了解到他当时的心情。

刘复之回忆说,1985年转入第三战役之后,对于是否坚持“严打”战役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看法。有的说打击面宽了。中央领导再度发出指示: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

三年“严打”过后,社会一片肃杀之气,高压态势之下,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崔敏分析认为,“严打”在道义上有正当性,开始时得到民众的拥护。但是,经过后来多年的实践,成效愈来愈差,社会矛盾更加凸显,人们才感觉到这种运动式执法似乎出了什么问题,进而研究如何调整政策。

“严打就是专政”,晚年的刘复之曾以此为题撰文回忆自己的政法人生,至今仍挂在公安部网站上。“对我个人来说,1983年7月的这次谈话是记忆中最深刻的一次。我把这次谈话和随后的实践看作是自己一生中受到最生动最深刻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教育。”

(参考资料:中央文献出版社《刘复之回忆录》、公安部网站《“严打”就是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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