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宝松:一种公正社会的想象

《南風窗》(2012年第21期)

政治哲学的首要工作,是思考人类应该如何好好地活在一起。 我们希望了解,怎样的政治秩序才是合理公正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须探究什么价值值得我们珍惜,并将这些价值应用到社会基本制度,据此界定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本文将尝试提出一种建基于自由和平等的对公正社会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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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讨论变得生动一些,让我们设想以下故事:一群游客乘坐邮轮环游世界,途中不幸发生海难,剩下数百生还者漂流到一荒岛。 由于通讯隔绝,他们惟有在岛上开始新生活。 岛民了解到,要一起生活,就必须合作,而合作需要一些规则,否则会乱成一团。 于是他们聚在一起召开全民大会。

在大会中,大家意见纷纭,出现不同方案。 例如有人提出,规则之所立乃岛之大事,应该交由对政治最有认识的人来决定。 这看似很有道理,但该用什么标准去找这些人呢? 而且即使找到了,风险也很大,因为最有知识的人,不一定就是最有德性和最公正无私的人,他们可能会选择一些只对自己有利的规则。 又例如有达尔文的信徒提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万物不变的演化规律,大可将它应用到政治上,淘汰那些老弱伤残者。 可是岛民不愿意这样做,一来他们在共患难中建立了信任和关怀,二来他们普遍地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尽管他们亦关心自己的利益)。 他们渴望一种公平的合作关系。

大会开了许多天,甚至有过激烈争论,岛民最后收窄分歧,并形成以下几点关于人和社会的共同判断。

(1)每个心智成熟的人,均能作理性思考和价值判断,并愿意提出理由为自己坚持的原则辩护。

(2)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各有自己的人生计划。

(3)尽管大家对于什么是幸福的人生,有不同看法,但却同意必须包括以下条件:人的基本物质需要必须得到满足; 人的知性、感性和审美能力要有全面发展; 个体有基本的选择自由; 活得没有恐惧没有屈辱,不会因性别肤色种族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4)承认每个成年人有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不接受有所谓天生的或世袭的统治者。

(5)渴望建立一种公平互惠的合作关系,而不接受一种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游戏规则。

(6)最后,由于岛民各有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难免在合作中出现分歧,因此须建立一公平而有权威的程序来解决冲突。

这些判断最重要的作用,是为进一步讨论提供基础,并成为衡量不同方案是否合理的重要参照。 所以,岛民的下一步工作,是建构及论证出一些更具普遍性的价值,既能好好解释上述判断,又能由此证成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 经过另一番讨论,岛民最后同意最核心的价值,是自由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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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要义,是肯定和尊重人有能力成为自由人。 所谓自由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人有理性反思和自主选择的能力,因此能够建立和肯定自己的人生观,选择和主宰自己的人生道路,并赋予一己人生意义。 二,人具有道德思考和行动的能力,因此一方面能够对各种道德观念进行分析论证,一方面也有依从道德原则行事的意愿。 也就是说,人是可以根据道德理由来行动的主体。 人的理性自主意识和道德自主意识,构成人之为自由人的必要条件。 岛民意识到,「自由人」这个身份极为重要。 如果不肯定它,他们便难以解释之前已肯定的一些判断,例如前述的第(1)至第(4)项,甚至无法理解自己为何会如此在乎“追求自己认为值得过的人生”,又或“共同建设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这类目标。 这些目标本身,已预设了我们是自由人。

既然岛民意识到自由人的重要,于是在考虑制度安排时,最为关注的,就是确保每个人有良好的条件去实现这个身份所含蕴的价值。 例如需要基本的物质和社会条件,确保人们的能力得到良好发展; 也需要自由的环境,令人们可根据自己意愿过自己喜欢的生活; 还需要培养出自由的心智,不盲目相信权威,懂得尊重个体独立自主的精神。 尽管如此,岛民也意识到,单凭对自由人的肯定,并不足以解决社会合作的一个根本问题:社会资源有限,加上不同人的天赋能力及家庭出身不一样,因此大家对于在合作中每个人应得多少往往有极为不同的意见。 所以,我们须引入“平等”来考虑分配问题。

平等的要旨,是肯定每个参与社会合作的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并应受到政府平等的尊重。 尊重什么呢? 尊重每个人都是独立自主,并具有反省意识和道德意识的自由人。 这里的平等尊重,不是事实陈述,而是道德承担。 它要求个体从個人自利的观点中抽离出来,并从一客观普遍性的观点中见到,每个人作为独立的道德存有,都有自己独一无二且同样宝贵的生命,这些生命的价值,不应该用一个人的先天能力和后天背景来区分。 所以,岛民愿意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商量最合理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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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权利问题。 由于岛民最重视自由人这个身份,同时接受人人平等,因此大家会赞成每个岛民享有一系列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公民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自由、信仰良心自由以及免受种族性别宗教年龄的歧视等; 政治权利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集会结社自由,投票权和参选权等。

岛民们重视公民权利并不难理解,因为欠缺这些自由,个人根本难以自主地追求自己的人生计划。 但政治权利和自由人的关系却不是如此清楚。 例如在一个仁慈君主统治下,虽然人们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却仍然可有相当大的空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似乎参与政治是一回事,自由是另一回事。 对于这个质疑,我们可以这样回应。 一,如果公民没有机会参与政治,一切只是仰赖统治者的仁慈和施舍,个人自由将变得毫无保障。 二,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实践政治权利,本身便在实践和体现我们作为平等自由人这个道德身份。 基于以上考虑,岛民将这些权利写进宪法,并赋予最高地位。 这意味着国家不应动辄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牺牲个人基本权利。

岛民下一个决定,是关于该由谁统治的问题。 既然岛民接受人人平等,他们自然接受政治权力理应属于全体人民。 他们反对君主制、贵族制及其他形色的精英统治。 最理想的或许是像古希腊雅典城邦那样,行直接民主制。 毕竟“民主”的原义,是人民自己管治自己之意。 但岛民意识到,在现代社会行直接民主,会有相当困难。 他们遂接受代议式的民主制度,通过定期选举,一人一票选出心目中的政治领袖和代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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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岛民必须决定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 基于自由和平等,他们不会接受任由市场竞争去决定个人所得。 因为他们预见到,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和出身不同,加上财富的不断累积,市场必会导致严重的贫富悬殊。 许多贫穷家庭的孩子,从一出生开始,便在各方面远远落后,公平的机会平等徒成虚言; 贫穷亦令许多穷人难以有效参与公共生活,富人却可透过政治捐款及其他方式,控制政党和传媒,破坏民主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平等精神; 不合理的资源分配更会导致阶级对立,社会充满妒忌怨恨对立,公民之间难以建立互助互爱的社群关系; 最重要的,是由于严重缺乏物质和文化资源,许多活在生存边缘的穷人根本没有机会过上真正自由自主的生活──而这却是岛民当初最希望实现的理想。

但岛民也不见得会接受一种结果平等的分配方式,因为这样也不公平。 第一,平均分配忽略了每个人不同的需要。 那些身体残障或身患重病的人,其实需要社会更多支持。 二,平均分配忽略了每个人的选择及其所需负的责任。 在一个自由社会,每个人会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这些选择往往会导致经济收入的不平等。 如果甲因选择天天打高尔夫球而致穷,乙却选择努力工作而致富,那么平均分配便形同要乙用他的劳力补贴甲的生活方式,这样做并不合理,因此甲有必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最后,平均分配也会导致一个常见问题,即它难以鼓励人们努力工作及作出技术创新,最后反有可能令整体生产力下降,结果对所有人都没好处。

排除上述两种方案后,岛民的目标开始清晰:社会分配一定要尽量实践“平等的自由人”这个理想,同时给予个人选择和经济诱因一定空间。 当然,如何将这个原则应用到制度设计,牵涉许多复杂问题,必须具体讨论。 其中一种可能,是在奉行市场经济的同时,政府采取不同措施,避免生产工具过度集中在一小部份人手上,并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包括医疗、教育、房屋和失业补助等。 这是第一步。 当经济继续发展,以及这些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后,国家仍有必要采取不同措施,使得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能够同步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

不少人认为这是劫富济贫之举,因此不道德。 这种说法预设了富人在市场中所获一切都是应得的,但这是极大误解。 一个人应得多少财富,必然是某个特定制度所决定。 如果市场是整个公正制度的一部份,而该制度基于正义理由要求每个赚钱能力高的人必须缴纳一定税项,那么就只有完税后的所得,才属于一个人的正当财产。 从公正制度的语境抽离出来谈劫富济贫,是概念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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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社会实践自由平等,绝不容易。 人对权力和名利的过度重视,往往令政治改革寸步难行。 但岛民如果对人性失去信心,对公义失去追求,他们及他们的后代,遂不得不活在各种宰制压迫当中。 事实上,只要稍稍回顾历史,法国大革命以降,人类不是在努力的为自由、平等、权利、民主这些政治理想而奋斗吗? 奋斗的结果,是很多国家今天已成为自由平等的国度。 一如鲁迅所说:“其实地上本无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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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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