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国的外交胜利 :袁世凯与“二十一条”

不做朝鲜第二

一战期间,英日联军对占据青岛的德军开战,夺取了后者在山东的一切权益。1914年11月7日,战事结束;次年1月7日和16日,中国两次照会英、日政府,声明取消战时中立区,恢复领土原状,要求英日联军全部撤出。日本不愿让煮熟的鸭子就这么飞了,拒不撤军。当时欧美列强忙于欧战,无暇东顾,日本为能趁机独霸中国,同时将侵占的山东权益合法化,在1月18日向中国政府递交了“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共分五号,具体条款因为实在很多,在此不便全文照录,只能大致说说主要内容了。

第一号四条,中国承认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同时山东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第二号七条,中国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以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都要延长为99年。

第三号两条,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第四号一条。日本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第五号七条。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

如此条件要是中国照单全收,那中国就真成了日本的殖民地。袁世凯看到条约内容,当即明白了东洋人的心思,怒道:“日本竟以亡国奴视中国,中国绝不做高丽第二。”作为一国元首的袁世凯怎能容忍如此的奇耻大辱?退一步讲,让一个中国独裁者甘心去做日本代理人,又如何可能。于是乎,中国政府开始了自己的抗争。

“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

袁世凯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对日本独霸中国的阴谋深恶痛绝,但他身为一国领袖,不能逞一时之快。十五年前,慈禧一怒之下对十一国开战,而致丧权辱国。殷鉴不远,袁世凯不能不多加几分考虑。

在外交部送交的“二十一条”卷宗的封皮上,袁世凯批示说:“各条多有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之处,实难开议。”同时,他亲自对“二十一条”的具体内容进行逐条批驳,如对关于旅大南满铁路展限问题,袁批示:“此本于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由日本展续满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将来若能收回,对于年限没有多大关系,此条不必争论。 ”对福建让与问题批示说:“荒唐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

但是日本气势汹汹的拿出了条约,袁世凯也不敢一口回绝,更何况日本人也不是空手套白狼,他们拿出了自己的交换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将胶州湾归还中国;保证袁大总统及其政府之安全;严格取缔在日本保护下之革命党员。宗社党员、留学生及不法日本商民与浪人。”条约很恐怖,但是条件也挺诱人。

另外的理由,大家就都很熟悉了。今天我们说到“二十一条”,通常有一个定论,袁世凯是为换取日本对其称帝的支持,才甘心出卖主权。袁世凯想不想称帝?当然想,要是不想就不会有以后的洪宪皇帝了。要称帝不只是中国内部的事,还牵涉到外交问题。一旦中华民国成了中华帝国,但列强不予承认(后来的确如此),那麻烦就多了。在所有国家中,日本对中国的影响最大。

日本对袁世凯的私心洞若观火,所以日本首相大隈重信曾对媒体表示:“日本为君主国,中国若行帝制,则与日本同一之国体,日本当然乐为赞助。”日置益也私下对曹汝霖说过,“敝国向以万世一系为宗旨,中国如欲改国体为复辟,则敝国必赞成。”不过我们要必须注意到,这些话都不是日本政府的官方表态,只能算是日本政界抛出的诱饵。袁世凯在官场纵横一生,能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仅仅是一两个政客的口头表态,能让他甘心卖国?不能的事情。那么所谓日本首肯袁世凯称帝,也不过是促成老袁部分同意“二十一条”众多原因中的一点罢了。

说到底,荒唐归荒唐,屈辱归屈辱,谈还是要谈一下的。不过这时袁世凯心里也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一旦两国谈判决裂,那“予但有一枪一弹,亦断无听从之理。”谈判既必须进行,那中国唯有据理力争,以图将损失降到最低了。至于条约“第五号”,袁世凯则很明确的表示,“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理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摆明了说,如果日本一定要让中国做你的殖民地,要我袁世凯当“亡国总统”,那大不了就拼个你死我活。

妙用“拖”字诀

随后,袁世凯命陆徵祥代替孙宝琦出任外交总长,主持对日谈判。

陆徵祥与日本公使日置益首次会面,后者提出,“本人希望谈判每天开会,星期日也要开,以赶快解决为原则。”日本急欲实现其独霸中国的野心,所以谈判越快越好,而中方则要尽可能的拖延时间,以待欧洲列强能及时干预。陆徵祥于是打起了太极拳,祭出“国际惯例”的大旗。他对日使说,“每天开会没有问题,但是星期天开会,那是国家没有成例的。另外,我身为外交总长,与贵国谈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事务需要处理,因此每天上午要腾出时间,接见来宾,所以谈判只能在下午进行。”中方的要求合情合理,日置益无奈,只得同意。

陆徵祥接着说,“那么规定每天下午五点开始谈判吧。”对于中方的漫天要价,日置益提出异议,“五点太晚了,最好下午两点开始,夜间也必须持续。”陆徵祥就地还价,“两点钟谈判没问题,但是我身体太坏,不能夜里继续开会。”之后双方有决定谈判自1915年2月2日正式开启。谈判的时候,陆徵祥先依着礼节,让座、喝茶花去几十分钟;后来会期也不断减少,最后竟少至每周仅谈判一次。陆徵祥当时还提出双方要逐条讨论,第一号第一款达成协议后,再谈第一号第二款,不同意日本将“二十一条”放在一起捆绑谈判的要求,说到底还是要尽量的耗时间。

袁世凯密切关注谈判事宜,对陆徵祥、曹汝霖时时指示。每天清晨,曹汝霖都要在七点的时候到总统府汇报前一日的会议情形,同时请示之后谈判的应付方法。陆宗舆则常要将日本国内局势告知袁世凯,作为决策依据。谈判中陆徵祥、曹汝霖根据总统指示向日方据理力争,绝不轻易妥协。日本档案中记载说,在“二十一条”的谈判过程中曹汝霖时常表现的义愤填膺、慷慨激昂。艰难的中日交涉从2月2日开始,直到4月25日,双方谈判25次,也未能达成协议。

恰在此时国际环境有变。当初日本照会各国的密约只有前四号,至于严重损害列强在华利益的第五号则避而不谈。列强得知真相后怒不可遏,纷纷谴责日本的欺瞒行径,反对其独霸中国。日本未免夜长梦多,一方面宣称第五号只是“希望条件”,不在正式条约之内,以减轻压力;另一方面在4月26日向中国提出有关“二十一条”的最后修正案。

不签约就开战

两国僵持到5月7日,日本决定让步,但同时也向中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同意将第五号中的五项来日再议外,“望中国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后六时为止,为满足之答覆,如到期不接到满足答覆,则帝国政府将执行必要之手段”,是为“五七通牒”。所谓“必要之手段”显然是指战争而言,当时日本为迫使中国就范,一方面利用流亡其国内的革命党人威胁北京政府,另一方面更派出陆军直趋沈阳、济南,海军前往渤海游弋。

战争阴云陡然笼罩中国。袁世凯即刻召集各机关首长、参议院议长、府院秘书长等政府要员开会,决策和战。会前,英国公使朱尔典特意找到外交总长陆徵祥,诚恳地建议说,“目前中国情形很是危险,各国都忙于欧战,不暇东顾,中国如果与日本贸然开战,就要使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了。目前中国只能暂时忍辱负重,埋头苦干十年,到时才能与日本一较高下。”

在会上唯有陆军总长段祺瑞力主强硬,“这样迁就,何能立国?我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当时段已秘密动员,预备对日一战。袁世凯长叹道,“段总长说的很对,但是也要审时度势,量力而行。倘若日本不撤回第五项,我肯定会赞同段总长的意见。只是现在既已撤回,议决的各项条款,虽然也损及中国权益,所幸尚不是亡国条件。因此,希望大家记住此次承认是暂时屈服于最后通牒,以此为奇耻大辱。如果此后还不知振作,朝鲜殷鉴不远。 ”段祺瑞依旧不改初衷,说“民国初建,就承认如此卖国条约,如果其他列强都要效仿日本,该怎么办?”袁世凯说,“我岂愿意屈辱承认,但是对比中日国力,不得不委曲求全。两国力量的比较,您应该最明白。”段遂无言。

参加会议的梁士诒后来回忆当时情境,“袁总统悲愤陈词,衣沾涕泪。与会者或怨愤填胸,或神气惨沮。”众人之无奈,由此可见。

唐德刚先生在《袁氏当国》中说到袁世凯的处境时,引用了“九一八”后蒋介石的自述,“可战而不战,以亡其国,政府之罪也。不可战而战,以亡其国,亦政府之罪也。”我们想一想就知道,才经历了晚清变乱的中国,怎么可能是崛起东邻的对手?

包羞忍耻是男儿

5月9日,“二十一条”签订,袁世凯对在京官员说,“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所谓国耻,其实也是一国领袖之耻。想袁世凯一生,在朝鲜、在直隶、在武汉,每战必胜,何等威武,此次交涉竟要将国家主权拱手相让,又岂能是他所乐见?定5月9日为“国耻日”,正是袁世凯颁令全国。

签约的消息传出后,全国哗然,各界纷纷声讨政府卖国。为向国人阐释苦衷,袁世凯在5月26日发布大总统申令,说明政府之所以部分同意日本的无理要求,只是不愿重蹈晚清覆辙。如果我们肯静下心来想想,北京政府说的确实不是没有道理,“我与日本战必败,败则其损害愈重,故与其战败损害,比现在日本之要求,不知更重几倍。”

袁世凯还命人撰写《中日交涉失败史》一书,印刷5万册,寄存在山东模范监狱。他说,“这一次我们吃了一个大亏,将来有一天我们翻了身,这部书就可以公开发行,让世人知道日本人的罪恶了。”可惜袁世凯最终没能见到中国战胜日本的一天。

孙中山趁机滋事

日本以最后通牒压迫中国之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在做些什么呢?黄兴、李烈钧、陈炯明、柏文蔚,这些因发动叛乱(“二次革命”)而被北京政府严厉通缉的“罪犯们”,听说日本的无理要求后,提出“暂停革命,一致对日”,纷纷离开日本,准备与政府同仇敌忾!那么将国民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的孙中山呢?他看到了机遇,若不趁此时袁世凯焦头烂额,举兵一战,岂不坐失良机!

孙中山要回国、要夺权,可手里一无所有,怎么办?只有找日本人借钱了。后人在日本外务省的档案馆里发现了这样一封信:作为帮助“扫除中国的邪恶政府”的回报,“当中国需要雇佣军事参谋的时候,就将给日本军官以优先权;中国的陆军和海军,将使用日本的枪械、弹药和装备;在中央的地方政府内,当需要邀请外国专家的时候,中国将给日本以优先权;将要建立一个日中银行,并在两国的重要城市设置分支机构;中国将首先向日本寻求有关开放矿藏、铁路建设和沿海贸易所需要的外国资金;日本将帮助中国改善政治的和军事的制度,帮助中国更改已规定的海关、治外法权等条约。”(韦慕庭《孙中山:一个壮志未酬的爱国者》,杨慎之译)包括袁世凯誓死不从的“五号七条”内容,孙中山答应了比“二十一条”更为苛刻的卖国条件。

如果你对此无法相信的话,那么看看高崇民的回忆,“1915年袁世凯阴谋要作皇帝,与日本订立卖国条约21条。孙中山为换取推翻袁世凯,主张把东三省让给日本。我在日本留学东京时,亲耳听到中山这种错误主张,表示坚决反对,黄兴当时也反对。”

袁世凯为应付国内革命党人的活动,他在5月29日下令取缔革命党,指革命党有“借外国之力,以起内乱,图卖国求荣之举。”“私与外人订结密约,或结托外国,捣乱本国,或以本国人民之权利,抵借巨款,垂首下心,奉献他族”。客观地说,袁世凯所言都是事实,基本没有诬陷的成分在内。但袁世凯确实是要以革命党的口头“卖国”为自己的实际“卖国”做替罪羊,不过“二十一条”的签订多多少少也与革命党有关—–若非孙文成了日本人手中的奇货,中国政府也好少去一分压力。

还算得体的弱国外交

袁世凯因为签“二十一条”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很少有人再去深究成见背后的细节。其实在三个多月的艰苦谈判后,日本因各方压力自行取消了意图灭亡中国的第五号要求;第三号中删除一条;第四号中“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的要求被删除,改由中国自行声明;另外,第一号和第二号中的很多条款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又加进了限制条件。那么最后“二十一条”中签订的有多少条呢?满打满算只有十二条。

签是签了,但是袁世凯不会那么规规矩矩地照办。比如对允许南满、东蒙地区中日杂居以及杂居地的商租权、聘请日本顾问等问题,袁世凯就曾与人说:“购地租地,我叫日本人一寸地都买不到手;杂居,我叫日本人一走出附属地,就要遇到生命危险;至于警察顾问用日本人,我用虽用他,也只是每月给他几个钱罢了,至于顾不顾,问不问,那权力却在我手里。其他各条,我也都有破坏之法。”

袁世凯死后,北京历届政府都拒绝承认“二十一条”的有效性,因为此系日本强加给中国的单方面条约,不合国际准则,而且未获中国国会和政府的正式同意。一战结束后,在巴黎和会与华盛顿会议上,中国都要求改订“二十一条”,甚至全部废除。所以,“二十一条”不但在事实上未曾真正实行,就是在名义上也从来都是不合法的。

历来谈论袁世凯政府签订“二十一条”,只说其出卖主权,换取日本支持云云,基本上都对收回胶州湾一事避而不谈。日本对华外交也是后来所谓“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中日谈判伊始,日本即向中方提出,待条约签订,日方当归还胶州湾给中国。“五七通牒”的附加说明中还说,“中国政府如能承认此次最后通牒要求之各项,则日本政府…交还胶州湾之声明,依然有效。”“二十一条”签订后,中国如约收回了胶州湾。

中国人和中国政府认为签订“二十一条”是受了奇耻大辱,日本在华国民则欢呼雀跃,为帝国庆祝,但是—–他们的首相大隈重信则因为未经御前会议就径自提出“二十一条”、结果导致“外交失败”,被迫下野。后来的首相寺内正毅评论前任说,“大隈内阁向中国要求‘二十一条’,惹中国人全体之怨恨,而日本却无实在利益。”等于从侧面证实了中国因 “二十一条”所受损害之小。

我们都知道所谓“弱国无外交”,中国当时单独面对日本,能够据理力争,最终迫使日本让步,将条约中规定的损失减到最小。结果虽然不是袁世凯政府吹嘘的“外交胜利”,但至少是不败不胜。对于“二十一条”的谈判,唐德刚先生说中国政府应付“还算得体”的评价,当是公允之论。

参考书目:

《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卷 第一分册

白焦《袁世凯与中华民国》

马震东《袁氏当国史》

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

吴长翼编《八十三天皇帝梦》

唐德刚《袁氏当国》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

李新 李宗一 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遍第一卷

韦慕庭《孙中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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