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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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塞生于英格兰中部的德拜,他是威廉和哈丽特·斯宾塞家里唯一活下来的孩子。小时候他身体欠佳,因而就由父亲做老师、在家中接受教育,一直到他13岁。此后8年中,斯宾塞一直接受叔叔的指导,后者是英格兰教会的牧师和革新者。斯宾塞的家庭成员均系坚定的“辉格”教徒一一不信奉国教者,不遵守当时英国国教教条。他们心怀政治信念,反对由国家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如国家教育职能),他们支持奉行放任主义的经济。

离开了叔叔T·斯宾塞家以后,年轻的赫伯特获得了伦敦伯明翰铁路总工程师的职位,这一年他仅17岁。在此后的10年中,他在机械方面表现了突出的才能并且还不断得以完善和提高,这些都丰富了他在研究生物学与社会学时的想象力、使他受益终生。1821年,作为铁路上的一名雇员,斯宾塞写了他的第一本严肃的论文集:《政府的专门活动领域》。28岁那年,他当上了《经济学家》刊物的助理编辑,这是一本在伦敦出版的周刊,以发表反对政府控制、支持自由贸易的社论而著称。3年后,他发表了自己的第一本著作《社会静力学》(最初发表于1850年)。1853年,T.斯宾塞去世,赫伯特继承了他的遗产。后来,他的另一位伯父以及他父亲也都把财产留给了他。这些财产给了他有力的支持,使他有可能发表一批著作。

H·斯宾塞生活的年代正值历史上战争、骚乱、革命和帝国扩张时期。1793—1815年,与革命的法国发生了连年的冲突,斯宾塞的父母和叔叔均经历了这段岁月。在冲突中,英国大大地扩张了其殖民地地盘。日不落帝国的这种扩张为大不列颠经济中膨胀起来的工厂体系提供了原材料。财富增长了,并且积聚起来。同时,政治舞台上却笼罩着法国无休止动乱的阴云。在这种局势下,启蒙哲学家们所信奉的政治自由民主思想就必然被视为无政府主义。这些事件与思想综合在一起,就造成了托利党掌权的历史条件。

在斯宾塞生活的第一个10年,反动力量穿过海峡阻断了革命的力量。托利党(1830年改名保守党),驱逐了辉格党(1832年改名自由党)。在经济战线上,这正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时代。工人阶级在为建立工会而进行鼓动,与成年工人的失业和对童工的剥削问题交织在一起,工会实现了合法化。然而,工会的影响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大批的失业者都移居到了英国的殖民地。托利党由于拒绝实行议会改革,导致了该党在1830年选举中的失败。

取得胜利的辉格党鼓动扩大选举权,使之将更多的中产阶级包括在内,然而,即使将选民人数扩大一倍,农场和工厂的工人也仍然被排斥在外。这时,年轻的斯宾塞与他叔父托马斯一起支持将工人阶级扩大为选民。他们两人相信,工人阶级与正在兴起的工商业主可以形成联盟。然而事实证明这种结合并没成功,这样赫伯特就转向了新兴资产阶级一边。在一次政治集会上,他结识了利物浦的一名富商,L·海沃思。象斯宾塞一样,海沃思试图将正在兴起的企业家阶级的意识形态强加给工人运动。然而,大多数工人对于自给自足、放任主义的经济学说所提出的结论并不满意。这样,海沃思便开始指责工人阶级,而海沃思的家庭正是斯宾塞的第二个家。

19世纪是英国帝国主义的全盛时代。在维多利亚女王统治时期(1837一1901),英国直辖殖民地是频繁骚乱的中心。维多利亚女王着手在殖民地建立一种自治系统,即提出了一种以不割断帝国联系为前提的地方政治控制标准。加拿大的反叛(1837)、克里米亚战争(1854一1856)、印度的暴动(1857)、与中国的战争(1858一1860)等就是维多利亚女王早期统治的重要事件。然而,正是产业革命的全面发展使得原材料来源和新产品销售市场的保障成为绝对必要的事情了。这些力量以及与法国、德国、日本和其它帝国列强合在一起就构成了19世纪最后25年帝国发展的进程。

应该记住H.斯宾塞成年后所经历的正是维多利亚时代。他的三卷本《社会学原理》(1876一1896)之第一卷最初正是发表于迪斯雷利任首相指挥海外扩张的1876一1896年间,这或许更能说明问题。在国内方面,整整一个世纪里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可以说是非常令人绝望的。因此,就不难理解,这些事件是如何导致这个时代既定的知识走向了保守主义意识形态。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部生物科学著作而不是哲学或社会思想著作被用来保卫阶级不平等与世界殖民主义。在《物种起源》(1859)一书中,达尔文提出的自然选择概念被转变成了一种粗野的意识形态。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这种思想体系试图在社会上和民族间将“适者生存”的理论合法化。虽然斯宾塞是后来才披上“达尔文主义者”外衣的,但是,我们将会看到这种思想更深地是根源于他的著作。并不是直到达尔文或斯宾塞著作的发表后,社会统治的思想才合法化的。在历史上,各种各样的哲学、宗教理论以及民族主义和政治沙文主义都曾寻求为此开路。然而,对达尔文思想的曲解却引出了一种生物学角度的优胜劣败意识形态。斯宾塞是达尔文以前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其著作最初发表于1850年)。但是,他认为,进化论者的著作为他作了辩护,并最终保卫了他的著作。

还有另一个与斯宾塞同时代的人也吸收了达尔文的某些思想,他是遗传学领域的先驱,S.F·高尔顿。他在1869—1906年间发表了一系列有关遗传的著作。在这些著作中,他试图证明:人类在遗传上是不平等的。简而言之,高尔顿相信,人类(在数学、艺术、政治领导等等方面)的特殊能力是遗传的,这样人的才华就是生而有之,而非后天习来。但是,他并未就此止步,高尔顿认为遗传不平等原则可以用于群体和种族,这一立场导致了他提倡优生学。这意味着,应该鼓励生理上、道德上的优者生育,而阻止精神上、社会上的劣者生殖。斯宾塞则详细说明了这种阻止“如何得以实现”。

斯宾塞将他的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优胜劣败,适者生存”信念与视社会的自然状态为一种等级制度的思想结合起来。他广泛涉猎了生物学、机械学、物理科学的著作,运用这些方面的设想去倡导一种实证科学。虽然他发表了许多哲学、政治,以及较早的人类学、心理学著作,但是,他最为人们熟悉的还是在社会学建设上所做的尝试。这方面的著作有:《第一原理》(最初发表于1862年),《社会学究》(最初发表于1873年),以及前述的《社会学原理》(最初发表于1876—1896)。

斯宾塞的社会思想散见于这些著作以及其它一些短篇著作中。他提出了一对关于社会的基本概念,这也是两个相互对应的社会学分支。社会静力学代表制度结构(家庭、政府、宗教、工业),以及在这种长存模式中的劳动分工。社会动力学涉及到整个社会进化的过程。

斯宾塞将进化视为一种广泛地适用于物理界、生物界与整个社会的自然规律。在所有这些领城中,存在着一种从同质向异质、从一致性向多样性、从简单向复杂的有规律的变迁。在达尔文用自然选择解释生物物种起源以前,斯宾塞就已经表述了个人与社会都在为生存而斗争、自给自足、优胜劣败的思想。他认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有机体,它总是朝着更高的、更完善的状态进化。

斯宾塞写道,在最低的阶段,社会秩序不过是一些个人集合在一起,有一些诸如权力、功能的东西。虽然有一些以性别角色为基础的劳动分工,但是,每一个男人和女人都掌握着基本相同的技巧,家庭是自治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征服造成了大量部落的集中,管理和统治的功能就转到了较强壮的个人与群体的手中。于是,无论世俗的还是宗教的统治权威都发展进化为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得到社会组织和正在发展中的习俗的支持。

能够将斯宾塞的思想与后来的社会学思想联系起来的,很明显是他的关于劳动分工的论述。在这里,他再次表述了进化论的观点和自然形成的等级制度的思想。

斯宾塞认为社会是“超机体”。这就是说,社会组织为统一体的方式与身体组织为生物统一体的方式相同。两者都生长和成熟,如果机体不健全就会衰退。因此,社会机体的良好状态是一种均衡状态:在个人、群体和阶级中的均衡。社会关系、人口的规模以及制度的性质都对这种平衡状态发挥作用。例如,调整供给以满足需求,国家政策对人口方面的需要做出反应,而人口增长将受到马尔萨斯所说的那些条件(特别是食物供应)的限制。所有这些调整都有助于全社会的整合。但是,均衡并不意味着和平共处,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更是如此。它是一种不稳定的、暂时的状况,即采取了为生存而斗争的形式。

在这种进化有机体论中,斯宾塞采取了一种军国主义和工业主义的立场。正如F·吉丁斯所系统阐述的,斯宾塞认为生存斗争中所固有的冲突会进化为一种更为复杂的有组织的结构,即军国主义的结构。军国主义造就了与战争相吻合的人类的特征、行为和社会组织。军国主义强制性地将不同的个人、群体和社会结合为越来越大的实体,它促进了更大规模的社会整合过程,通过上述方式军国主义进一步得到巩固。随着组织效率的增长,军国主义有可能使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工业生产并且处于和平状态。

随着工业的发展与和平时期的延长,人类的特征、行为和社会组织便形成了一种表现为个人主动自愿合作的和平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成员们可以自由迁居和改变其社会关系而并不损害社会整合。但是,只有当一切民族与种族均发展到了一种十分完善的均衡状态时,从军国主义向工业主义与和平的过渡才会成为可能。

从《第一原理》和《社会学原理》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斯宾塞的观点。他认为,进化虽然最终是有规律的,但是它并非必须始终如一地沿着一条道路前进或必然发展为某一既定的社会。为了使进化成为一种进步,必须遵循依靠自食其力、自给自足的原则。因此,最好的社会应将放任主义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形成一种制度。对于自然的进化过程进行干涉、对于不可避免的生存斗争中自给自足的功能人为地加以削弱,这均会妨碍人类走向完善的进步。这一点在斯宾塞反对国家教育的论述中尤为明显。

斯宾塞还进一步限定了进化的进步这个概念,他指出,社会也会因遗传越来越衰弱,并走向死亡。如果说某些个人是“不适者”或缺少适应性的,那么也可以认为某些社会也是“不适者”或缺少适应性的。沿着这种理论,斯宾塞认为种族的混合会阻碍社会之进化。他还相信各个种族的天赋是不同的。最后,他指出,进化的上一阶段会对接踵而来的下一阶段发生不利影响,某一社会周围的民族会将该社会抑制在其发展之内。

斯宾塞并不将一致性视为均衡的基础。他也不赞成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在他的理论中,均衡意味着一种自然形成的等级制度。更具体地说就是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和结束政府于干预。政府对于弱者的关心这只能造成一种不完善社会。无论是个人、群体或民族国家,无限制、无约束的依靠自力、自给自足都是有利于适者的。对斯宾塞来说,霍布斯的理论并未过多地加以限制。

在社会政策方面,斯宾塞的达尔文主义有了具体的表现。他不仅反对公立教育,而且反对邮政服务国有化,反对政府出资兴办环境卫生事业,甚至反对政府出资改善港口、改善灯塔照明,他反对国家对于伤残者、弱者、穷人的援助。1880年初,当他访问美国时,工业权贵们为他的贡献而欢呼。像其他人一样,他们从斯宾塞的思想中找到了为自由放任主义、社会不平等和聚敛财富而辩护的证据。

斯宾塞所持有的一套思想概念形成了一种可称之为“反社会”的意识形态体系的基础。在这一体系中,无论是公共利益的自由理想还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平均主义概念都荡然无存。国家被贬低为个人保护、民族防卫的一种工具。要依靠私人积极性、私人财产去发展资源、提供服务与建设工业。政府对于公共福利的责任被大大缩小,仅剩下一种志愿的慈善事业。虽然斯宾塞以及粗野的达尔文主义可能一去不复返了,但是毋庸置疑,对于放任主义和依靠自力、自给自足的依依不舍的描述却是最新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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