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的爱邻如己的邻是多大范围,犹太教如何看待非犹太教徒?

通常所说的犹太教就是拉比学者犹太教,而不是早已经消失的圣殿犹太教,从拉比学者犹太教产生于公园前哈斯蒙尼-希律王朝的末期,其产生的开端就是要恢复摩西时期的信仰,反抗哈斯蒙尼王朝政教合一统治下形成的腐朽的圣殿犹太教。

拉比学者们观察圣殿犹太教,以及同时期波斯到地中海之间很多宗教,发现政教合一形成的背景,既有封建君主对宗教的利用,也有宗教一方典型的文化基础。

而轻信教友,疏离不同宗教的信众,这是所有宗教组织上难以避免的一个特点。为了防止犹太教再被封建君主所利用,祭司制度复辟,拉比学者们认为除了推广全民教育,克服宗教的这种弱点也是必要的关键一点。

相对于口号式的宣传,学者们更重视可操作性,认为不能单纯只靠字面上空泛的信条来克服这种宗教群体的自私性,而必须要思考可实际具有执行性的具体戒条。

所以在历代拉比学者文献中,并不是直接反对教友之间去爱教友这种违反直觉和基本人性的方式,而是在爱教友的基础上通过把每一个与一个人产生社会关系的人都解释为上主为这个人所安排的人,从而在犹太教传统的基础上强调必须要把“帮助家庭边、社区边的邻舍”、“帮助一切偶然遇到的急需帮助的陌生人”作为基础的戒条去遵守,逐步地完成爱邻舍、爱陌生人的神圣任务。

约瑟在寻找他的兄弟时遇到了困难,但在他的旅途中他遇到了一个对他提供帮助的匿名者。 这时一个人看见约瑟在旷野中游荡,于是这个人问他:“你在找什么?”他回答说:“我找我的哥哥们,求你告诉我,他们在何处放羊。”那人说:“他们已经走了,我听见他们说要往多坍去。”约瑟就去追赶他哥哥们,在多坍遇见他们。(《创世记》37:15-17) 为什么《诫命书》(Torah)会专门写到这件事?究竟什么使与匿名者之间的互动变得值得关注? 在《创世纪解》(Bereshit Raba 37:15,一份早于《密释经》(Mishnah)就已经成书的拉比学者文献)中记录的学者论述说,这个人其实是个天使。在人生的重大关头上,上主会通过派遣天使进行干预以实现计划(逾越节84:23)。 《创世纪解》根据这段继续进行论述,这个天使并不是形而上学中的论述之物,而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在不知不觉中就扮演了上主派遣的使者的角色。圣意,而非巧合,引导着宇宙。这洞悉力可以赋予我们所有人生大事以意义。如果我们的人生完全建立于巧合之上,我们就会迅速迷失于沮丧中,并一直有着这样的思维模式:“如果我当初做了……”或者“若……没发生过”。另一方面,认为上主倾听我和我的需求并指导我的人生大事,以实现自我价值和目的的想法可以帮我融入生活的挑战,并坦然接受它们。这种人生观可以让我们如同读一篇故事一样来审视我们的生活,并找到其中的意义,提出关键性的问题。

在拉比学者犹太教概念中,每一个人都是上主安排的天使,与人每一次相遇都是上主安排的任务。

但是学者文献记载中,学者们并不推荐空泛的宣扬大爱、宣传自己爱所有世人,一个空泛的概念,爱一些你都不知道存不存在人物,这样空泛的宣传有何可执行性的呢。

并且从古至今都可以看到,有一些宗教把信仰自己所信的宗教当做得救的最高方式,在这样“独救论”思想之下,空泛的宣传爱所有人,反而导致信徒对“不能得救的不信者”产生憎恨。

拉比犹太教复兴摩西和会幕时期的概念,明确了诺亚七律的理念。犹太教诺亚七律的思想认为:符合诺亚七律的宗教都是回归主的道路,不同道路各有各的诫命。

不能认为只有信奉某个教会、某个人所说信条才能得救,也不能认为只有信仰经书文字提到过的宗教才能得救。信仰任何一个符合诺亚七律的道路都是可以得救的。

在诺亚七律中,只要求不亵渎神,实际上不强求人要信仰神,其它的都是一些不能杀人、不得盗窃、不能滥交、以公正为目标等,几乎所有文化都认同的道德,符合这样戒律的道路就被犹太教认为是引导人回归上主的道路,遇到每一个诺亚义人都要视为兄弟姐妹。

而对于长期产生交往关系的人,比如居住地的邻舍、工作上学的同事同学、帮助过你的人,拉比文献说不可以追问其背景,只要交往关系存在,就必要寻找帮助他们的机会去帮助他们。

“有的人说:‘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这种人是中庸的俗人,不过索多玛城的人就是这种人;有的人说:‘我的是你的,你的是我的’,这种人是一个简单而高尚的人;有的人说:‘我的是你的,你的是你的”,这种人是虔诚(哈西德)的人’。 有人说:‘你的是我的,我的是我的’,这是邪恶的暴君。(《密释经》(Mishnah)的《道德篇》(Pirkei Avot)5:10)”。

而在遇到陌生人出现两种情况时,也必须要给与帮助。

其中一种是看见陌生人遇到生命危险,不与救援马上就要死亡,因为“拯救生命”是《诫命书》中至高的诫命,所以必须要出手搭救。

谁杀害了一个生命,谁就损坏了整个世界;谁拯救了一个生命,谁就拯救了整个世界。—《革马拉 公会篇 4:5》(Gemara Sanhedrin 4:5)

另一种是当遇上陌生人必需要一样工具完成有益于其自己和其他人的事情时,如果你恰好有这样工具且不用时,必须要无偿的把这这样工具借给他。

《密释经》(Mishnah)教导说:“一个人不应该阻止有需要的人去拾取遗忘的绳子和田间角落里的农产品,这些东西是留给有需要的人的,尽管在历史上(指圣殿时期)这条诫命曾经是专门为帮助其他犹太人而设的,现在为了实现大同,必须要扩展到对待所有人。 同样,先贤们在《创世纪解》(Bereshit Raba)的《再注》(Tosefta)5:4中教导道:每帮助一个犹太人就要帮助一个非犹太人,每探望一个生病的犹太人就要探望一个生病的非犹太人,每为一个去世的犹太人捐款举行葬礼就要为一个去世的非犹太的义人捐款举行葬礼。这些关于友善的诫命,促进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的大同。—《巴比伦塔木德-学习集卷》(Gittin) 61a部分

此外,除了帮助别人,爱人如己的诫命更要求人在交往中要把别人当做自己反身的去考虑如何对待别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诫命的全部。”(《巴比伦塔木德-安息日卷31a》)

例如当一个人想要辱骂他人,想要他人难堪的时候,都要先思考如果这样的事情施加在自己的身上,自己会怎么样。

在以上这些的基础之上,学者犹太教进一步强调公义,持守不同的七律道路之间要共同维护公义的诫命,通过这一点作为标准,以最终克服,宗教组织的弱点,防止政教合一祭司制度的复辟。

当一个犹太人在道路之间公共的领域破坏公义的时候,必要把他带去公义的法庭受审,由所有义人来定罪,不可以犹太宗教社区的力量袒护掩盖他的罪行,也不可在犹太社区内子性格给他定罪,要除去他的宗教身份,使他作为罪人接受公共的审判。

现代以色列的建立本身是对基督教世界和伊斯兰教世界宗教极端主义反犹屠害的应激反应,很大程度上是在欧洲列强与奥斯曼帝国的安排下把犹太人弄出一个“民族”的宗教迫害的一部分,并且很多锡安主义早期人物都是基督徒,参考了存在于基督教概念里而与犹太教概念格格不入的“应许之地”等神话概念,其与拉比学者犹太教的观念处处都是相反的,很明显其建立本身就是对拉比学者犹太教迫害的体现。
而其建立,现在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并且大量阿拉伯裔的犹太教徒也已经被其阿拉伯祖国驱赶到以色列,现在能做的只有使以色列维持为一个多语言多宗教多民族文化的世俗国家,打击其试图内部试图迫害阿拉伯语群体的势力,减少其建立的负面影响。

出处:【回答备份】犹太教的爱邻如己的邻是多大范围,犹太教如何看待非犹太教徒? – 劉亞閤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49008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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