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朝鲜扫黄”为何是中国的噩梦?

(荷兰在线特约专栏)2013年下半年,一股“扫黄风暴”席卷朝鲜。8月,歌手玄松月等10位朝鲜著名艺术家涉嫌违背金正恩的指示,制作、销售淫秽物品,被公开用机关枪枪决,死刑犯家属也因此受到株连,被送往劳改营接受劳教;而12月份被肃清的张成泽罪名之一就是“向其心腹散播淫秽图片”。为堵住“黄毒”,朝鲜当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扩大生产只能播放国产DVD的录像机,同时将外国产录像机的操作基板换成国产产品;紧急断电,组织人力挨家挨户突击检查卡在机子里的光盘;突击抓捕、严厉处罚贩卖光盘的商贩等。

咱们现在看他们就像看笑话,其实是五十步笑百步,就在三十年前,我国还常常枪毙淫秽品贩,去年北京一位24岁的女性还因为写淫秽小说上传互联网点击量八万按传播淫秽品罪被判了四个月拘役。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量刑比朝鲜、比过去确实轻了许多,但是淫秽品罪还在,那我们跟朝鲜也就没有质的不同,只有量的差异。就在前几年不是还有陕西警察冲进居民家里没收黄碟的事发生吗?那次引起了全国的大讨论,结果是警察放人道歉了事。

目前,全世界还保留了淫秽品法的几乎只剩下我们这几个国家了,大多数国家偶尔扫黄,打击范围一般仅限于儿童色情,成人对淫秽品的消费几乎都是合法的。

淫秽品法为什么应当废除呢?

首先,这个法律与公民的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相悖。淫秽品是人类想象的产物,属于言论,不属于行动。美国在这个问题上有著名案例:有女权组织将淫秽品定义为针对妇女的暴力,争取到一些地方立法,惩罚制作销售传播淫秽品的商人,案件最终被高法驳回,淫秽品商无罪开释,理由就是淫秽品法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条款。中国宪法中是有言论自由条款的,所以中国的淫秽品法面临相似困境。朝鲜我不知道,估计宪法中没有言论自由条款。朝鲜有宪法吗?谁知道告我一声。

其次,淫秽品消费是成年公民的正当消费需求,应当予以放行,而不是打击。我此前发明过一个“菜单理论”:淫秽品之于性交就相当于饭馆的彩照菜单之于吃饭,既然我们不能打击吃饭,我们也就不能单独打击菜单;既然我们不能打击性交,我们也就不能单独打击淫秽品。在眼耳鼻舌身五种感官当中,性交涉及的是触觉,淫秽品涉及的是视觉。在同类行为中,不打击触觉,只打击视觉,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

报道说:一名在2011年赴朝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赵嵩告诉记者,他在赴朝前在电脑硬盘里存放了不少日本AV。而这成了他能够跟朝鲜同学打成一片的秘笈。“他们当然不会直接索要,但会比较明确地暗示说,‘把你所有的电影都给我,所有的!’”他把朝鲜同学这种直白的需求归因于性压抑,“现在男女生走路可以牵手了,以前牵手都不行。”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副局长克伦普回顾自己的间谍生涯时称,在朝鲜,色情换取情报最有效,“我从来没有碰到一个不喜欢色情的朝鲜人”。上述情况说明两个问题:一,朝鲜人也还是人,不是无机物;二,对淫秽品的打击太不近人情了,太违背人性了。

第三,我有一个接近阴谋论的假设:由于观看色情图片来自人性深处的自发欲望,人人都有一点,只不过有人强烈些,有人微弱些而已。如果打击淫秽品,就打击了每一个人的内心欲望,把每一个人都变成了一个有罪的人,有错的人,至少是不够高尚的人。而当每个人内心都有了难言之隐的时候,就比较好控制他们,打击他们,因为他们已经不是一个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人了,很容易打击他们的自信,打击他们的尊严,可以比较容易把他们搞臭,逮捕,监禁,甚至枪毙,就像朝鲜现在和中国过去的贩黄者、看黄者那样。

一份发给高官的朝鲜内部文件警告说:“美韩日正用色情录像、好莱坞电影和下流的韩剧围攻朝鲜,目的在于颠覆征服我们国家……如果坐视这种现象发生,社会主义将会像泡在水中的泥墙一样崩溃”。因此文件中要求干部严厉打击非法观看这些作品的人,并要“迅速上缴你们所拥有的不良作品”(据说朝鲜每个家庭都有一两盘淫秽光碟)。如果因为看光碟就能让社会主义崩溃,而光碟上只是人类性交的情景,那么可以由此得到的推论不是色情太可恶,而是所谓“社会主义”太不堪一击,太违反人性了。

朝鲜就是我们的噩梦,谢天谢地,中国已经从朝鲜的噩梦和我们自己文革的噩梦中醒来了。

每年两会我都会想方设法提交废除淫秽品法的提案。今年的提案从所一级提交到院一级就卡住了。我明年还会继续提交,直到中国从这场噩梦中彻底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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