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光:人文社会研究中的价值关怀——韦伯、后全球化、与中国研究

【作者按】:本文是作者应神户大学王柯教授之邀,于日本中国现代史研究会2019年总会(2019年3月于大阪)上所发表的主旨讲演。 在「端传媒」厚爱予以刊发之际,作者首先要表达对于王柯教授的感谢:是他对于当前西方(包括日本)人文社会研究中价值缺失状态的关切,促发了作者就此进行反省和批评。 石井知章、仓田彻、阿古智子、水羽信男等各位教授的评论,也让作者受益匪浅,在此一并致谢。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中文世界,面向大众,发表这样一篇本来是面对西方人文社会研究专家所提交的文章,不免会有严重的「错位」之感。 这是因为:一则,不可能要求中文读者具备对于西方人文社会研究的历史和总体状况的某种把握; 二则,就人文社会研究的方法论和现状而言,在「中国时间」和「世界时间」之间,存在错综的交叉和落差。 简单地说,中国的人文社会研究,尚未普遍采行价值中立的研究方法,与韦伯时代所面临的问题甚为类似; 与此同时,中国已经深度卷入全球资本主义,因此到处呈现出全球资本主义的精神症状,其中之一就是人文社会研究中严重的价值缺失。 这样两重问题叠加,似乎也正是中国当今时代错位、现代和后现代双重挑战叠加的一种认识论反映。 本文第三部分对此试图加以论述,但未能充分展开; 这里加此一段按语,勉作弥补。

人文社会研究(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与价值关怀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近代以来,尤其是自德国社会科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以来,形成了强调价值中立(value free, or value neutrality)的方法论传统。 这对于过去整整一个世纪直到今天、以欧美为主流、此后扩及全世界的人文社会研究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个最为重要的影响,在于人文社会研究遵循这种方法论而逐步走向所谓「科学化」,即以发现关于人和社会的客观事实为出发点,采取不为研究者本身所持有的价值判断所影响的基本取态,致力于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周边人文社会世界的运行规律。 与此同时,价值判断在关于人和社会的认识中日趋被边缘化,乃至被排斥、被否定,人文社会研究中的「去价值化」成为潮流。 也就是说,关于「是否应该」、是好是坏的判断,常常被认为,与关于「是否如此」、是或不是的判断,是相互矛盾、相互抵销、相互不能兼容的; 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研究一样,人文社会研究也应该削弱乃至清除前者,而完全致力于后者。 最近的二十多年来,随着冷战结束和信息革命的兴起,这种「去价值化」的潮流达到一个新的高峰。

我这里打算对这种潮流做一种宏观的反省,重新审视人文社会研究和价值关怀之间的关系,对人文社会研究在其「科学化」发展中价值判断占据的位置和份量提出一些看法。 为什么要做这种反省呢?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从韦伯提出价值中立以来的最近一百年里,人类生活的面貌变化极大,无论从个体生活的方式来说,还是从社会制度、社会互动、社会形态来看,都与一百年前有明显、深刻、巨大乃至根本的不同。 这种不同,会不会对韦伯一百年前提出的人文社会研究的方法论传统提出某些补充、纠正、质疑和挑战呢?

现实的挑战更为直接:冷战结束以来的全球化,在很多方面深刻地改变了当代人类社会; 资本主义的全球胜利,在制度政治经济学上,体现为国家与市场关系的重塑,即国家(the state)不再持排斥市场或与市场相对立的立场,而是形成国家与市场两者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相互和解与制度运作中的相互配合——我称之为「国家-市场联结」(the state-market nexus)(注1)。 包括人文社会研究在内的人类知识生产,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其所运行的政治经济学机制,也同样为这种「国家-市场联结」所影响、所改变、乃至所支配。 人文社会研究近年来以「数量化」(quantitative research)为标志而加速所谓「科学化」,在我看来,就是在机制上为这种「国家-市场联结」所日益支配的一种表现。 那么,人类思维、特别是人文社会研究,是否只是数据计算的一个领域,而可以不具有任何价值判断的基础、不需要任何价值关怀的指向吗?

要在这篇不长的论文中详尽回答上述宏大而根本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我们应该可以提出问题,并给出思考这些问题的某种理论线索,并由此达成一些最为基本的看法。 为此,本文下面将首先回顾韦伯关于价值中立的方法论论点,并分析其历史背景和学术意涵; 接着,将把讨论延伸到全球化与后全球化时代的变迁,观察全球资本主义的兴起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挑战,并由此引出对于以「伦理承担」为核心的价值关怀的再次强调; 最后,我将回到中国研究的领域内,试图理解这个领域所面临的特有困境,由此进一步论述价值中立与价值立场在有关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张力与一致,强调通过具备客观性的人文社会研究来达至具有价值关怀的人文社会目的。

从韦伯提出价值中立以来的最近一百年里,人类生活的面貌变化极大。 这种不同,会不会对韦伯一百年前提出的人文社会研究的方法论传统提出某些补充、纠正、质疑和挑战呢?

价值中立:韦伯方法论及其时代背景

1903到1917年间,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致力于完成他的关于宗教社会学和社会经济组织等几个宏大写作项目的同时,先后写作了三篇论文,论述人文社会研究的方法问题。 (注2)通过这些论文,韦伯提出并阐述了后来以所谓「价值中立」(value free)著称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

当今对「value free」的一般理解,是「不做或没有价值判断」(「making or having no value judgments」)。 在相关的社会科学词典中,可以看到对“value free research”所做的这样的解释:

Research that has been produced by a completely impartial and dispassionate researcher. The proposition is that if a researcher can conduct a study shorn of his or her own particular beliefs, values, prejudices and opinions, this impartiality will presumably be reflected in the end product of the research.

粗略翻译为:即由完全不具偏见、去除激情的研究者所进行的研究。 这个命题意味着,如果一个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去除他(她)自身的特定信念、价值、偏见和意见,可以推断,这种公正就会体现在这项研究的最终成果之中。」

与韦伯本人的相关论述相比,这些说法都未免简单化了,简单到在很大程度上歪曲了韦伯方法论。 而且,这些说法,与其说是阐明了一种方法论,不如说是不得方法要领的对于某种研究状态的「理想型」(ideal type, 或pure type —— 这也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注3)的描述。 一个研究者,怎样才能「去除他(她)自身的特定信念、价值、偏见和意见」呢? 研究者作为一个生活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人类个体,怎么可能做到「完全不具偏见、去除激情」呢? 在我看来,后世对于韦伯的价值中立方法论所做的这类似是而非的理解和演绎,是造成当今人文社会研究中围绕价值问题所出现的种种混乱的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原因。 不幸的是,正如我们这里所看到的,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解和演绎可以写进相关词典,在当今人文社会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

作为思想深刻的学者,韦伯本人以其论述的复杂、精密乃至晦涩著称。 我们最好还是来看他本人是如何论述价值中立作为人文社会研究的方法论的。 可以引证的论述很多,这里我选择引用下面这一段,在其中韦伯强调了三点原则:(注4)

(1) to fulfill a given task in a workmanlike fashion; (2) definitely to recognize facts, even those which may be personally uncomfortable, and to distinguish them from his own evaluations; (3) to subordinate himself to his task and to repress the impulse to exhibit his personal tastes or other sentiments unnecessarily.

Weber

这里尝试翻译如下:「第一,以工匠式的方式来完成一项特定 [研究] 任务; 第二,绝对承认事实,即使是那些个人感觉不舒服的事实,并把这些事实与研究者自己的评价区分开来; 第三,研究者自身要服从于他的研究任务,压制那种展示自己个人口味或其它不必要的情绪的冲动。」

很明显,韦伯的价值中立方法论,比当今社会科学中一般所理解的价值中立方法要复杂、丰富、精微并具有可行性。 稍后一些,在对于价值中立的方法论作出历史的和当代的批评之后,我们会回到韦伯主义价值中立方法论的精微和可行性上来,致力于形成在韦伯主义的价值中立和本文将要倡导的「价值重归」或「伦理承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现在,让我们先来进一步理解:韦伯是在什么样的历史、社会背景下提出“价值中立”方法论的? 他当时为什么要倡导这样的方法论?

粗略地说,韦伯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正在展现其力量、但也显露出一系列制度困境的时代; 特别是韦伯所在的当时的德国,更是处于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和物质层面正努力追赶先进资本主义民族的阶段(注5)。 就整个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和人文社会研究的关系来说,诚如黑格尔所喜欢说的,米娜发的猫头鹰总是在黄昏才会起飞——就是说,人类智慧对于现实的认识,总是大大落后于现实本身,常常要等到现实进入黄昏阶段,智慧才具有反省和认识现实的能力。 因此,韦伯所提出的人文社会研究方法论,带有双重色彩:既有在欧洲背景下资本主义发展已经成熟时期而形成的相应的对于如何认识人文社会现象的根本方法论反省,也带有在德国落后资本主义追赶欧洲主流发展时所具有的独特政治经济与文化环境对于学术研究打下的烙印。 韦伯的价值中立方法论,因此具有这样双重特点:韦伯常常把它作为学术研究的一般方法论来加以阐发,但同时也不断以当时德国的政治和文化制度的特点来论证实行这种方法论的必要性。

就前一方面来说,可以认为,去除激情,不断趋向于价值中立的所谓科学化思维方式,是在文化、精神领域,资本主义时代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一个根本区别。 正如经济学家Albert Hirschman在其名著中所指出的,前资本主义时代是张扬激情(passions)、重视荣誉的时代,而在资本主义兴起的时代,人们转而推崇物质利益(interests)(注6)。 随着interest(利益)占据主导地位,「利益」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演化并扩展,从而被视为一种可以促使人们出现「有序与理性」(orderly and reasonable)的行为的动能。 人们公认,「interest will not lie」(利益不会说谎)(注7)。 也可以说,遵循发现人们的实际利益并对此进行深入认识这样一条通路,逐渐成为认识和理解人文社会现象的基本方法。 事实上,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和霍布斯(Hobbes),作为近代社会科学(至少是政治学)的鼻祖,都以「去道德化」的认识和思维方式为基本特点(注8)。 而在政治这样本来充满激情之争的领域,能够做出这样的「去道德化」认知,那在认识的方法论上说尤其是意义深远的。 事实上,我们可以这么看:韦伯提出价值中立,是远宗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而对于资本主义时代人类认识人文社会现象的巨大进步所做的一种方法论总结。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韦伯把价值中立作为学术研究的一般方法(而不是特定环境下的特定方法)加以阐述和倡导。

另一方面,韦伯强调价值中立,是和他在当时德国所面临的现实政治环境和文化教育制度直接相关联的。 在当时的德国,大学是国家机构,目的在于培养忠诚的国家行政人员。 (注9)在不可能明确反对这种体制的情况下(事实上,也可以说韦伯还在某种程度上认可这种体制),韦伯希望大学不要因为鼓吹某种所谓伦理或价值而办成「神学院」。 (注10)在政府强力主导、官方价值极力渗透学术研究、学术研究不具备充分的自主和自由的情况下,韦伯强调学术研究与公共讨论这两个领域的区分,希图将关于价值的讨论驱出学术研究,以减少乃至摆脱「强有力的利益集团」(「powerful interest groups」)出于党派观念(「partisanship」)对于学术研究的干扰(注11)。 他说:(注12)

If, however, one wishes to turn the university into a forum for the discussion of values, then it obviously becomes a duty to permit the most unrestrained freedom of discussion of fundamental questions from all value-positions. Is this possible? Today the most decisive and important questions of practical and political values are excluded from German universities by the very nature of the present political system.

Weber

试译为:「如果有人希望把大学变成价值讨论的论坛,那么,很明显,就必然要允许从所有不同价值立场上对于最为基本的问题进行最少限制自由的讨论。 这可能吗? 当今,现有政治制度的本质,排除了在德国大学中研究那些关于实践价值和政治价值的最为重要、最具决定意义的问题。」 从这段话来看,韦伯似乎并不从根本上反对通过学术研究来展开对于价值问题的讨论。 他所顾忌的,其实在于政治上的不自由,在于各种不同价值不能具有相同的自由而得到阐发、相互辩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文社会研究进行价值探讨,得到政府支持的价值观念势必强力主导人文社会研究。 在这个意义上,价值中立是保护学术研究不受国家政治干涉和渗透的一道防火墙。

重建人文社会研究的伦理承担:后全球化时代的价值关怀

这里我仅提出两点加以讨论,然后由此展开,通过与韦伯方法论的对话,提出我的观点,即:在全球化/后全球化时代重建人文社会研究的伦理承诺。

很明显,韦伯当年所处的时代背景,在今天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根本的变化。 过去一百年来,人类社会沧海桑田,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发展中民族去殖民化、共产主义兴起和失败、冷战、后冷战全球化、气候变化等剧烈的时代变迁,现在来到了对于全球化的反弹力量正在上升、而全球化也依然强劲的阶段——不妨把这个阶段暂叫「后全球化」时代。 那么,这样的时代,和韦伯的时代相比,与韦伯的价值中立方法论联系起来看,具有什么样的新特点呢? 这些特点对于反省“价值中立”方法论又有什么启发呢? 篇幅所限,这里我仅提出两点加以讨论,然后由此展开,通过与韦伯方法论的对话,提出我的观点,即:在全球化/后全球化时代重建人文社会研究的伦理承诺。

时代变迁的首要一个特点,是民主理念在全球范围取得了空前的胜利。 这个胜利在1990年代曾经是如此巨大,以致有人为此宣称所谓「历史的终结」(注13)。 这个宣称明显地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包括中国人在内的不下二十亿地球居民尚未生活在民主制度下。 因此,它也形成了一个严重的误导,即错认为:民主与非民主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已经结束,围绕这种对立而形成的一系列关于人类生活的基本价值的争论已经完全不必要了。 我认为,更为贴近实际的看法是(注14):第一,民主固然在全球取得了历史性胜利,但非民主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仍然强大有力; 第二,非民主制度在口头上也往往宣称自己是民主的,有的非民主政权甚至宣称自己的民主比一般公认的民主制度更为优越; 第三,传统的民主制度在全球化过程中受到严重的削弱和侵蚀,但仍然具有其生命力。 (注15)

这一时代特点,与对于韦伯价值中立方法论的反省直接相关。 在民主国家,可以不必存在韦伯在当年德国所具有的那种顾虑了; 「允许从所有不同价值立场上对于最为基本的问题进行最少限制自由的讨论」,在民主国家至少是具有法律乃至政治上的可行性的。 当然,在非民主政体下,如同在韦伯的德国,这还是不可能的; 我们所研究的中国,恰恰是最大的一个例子,对此后文将专门讨论。 这里要强调的是,在我们所处身其中的环境,当制度上已经「允许从所有不同价值立场上对于最为基本的问题进行最少限制自由的讨论」了,作为人文社会研究者,我们是否应当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展示自己的价值立场、探讨最为基本的价值问题呢? 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时代变迁的另一个特点,是全球化。 这实际上是比第一个特点更为基本、更为巨大、更为深远的变迁。 更为基本,是因为这个变迁是相对于资本主义的几个世纪的长远发展而言; 更为巨大,是因为当今世界上几乎不再存在没有卷入全球化的国家(有人也许以朝鲜为例),这与大量非民主国家的存在相比尤其醒目; 更为深远,是因为这一变迁涉及人们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而不像民主那样主要是涉及公共生活。 问题是,什么是全球化呢? 货物、金钱、信息、人口的全球流动,这些都是表象; 而且,在本轮全球化之前,人类历史上也曾经多次出现过这些方面的大规模、高频率全球流动,(注16) 这次全球化又有什么不同于此前类似现象的根本特点? 对此,我给出的定义是:全球化即全球(大体上说)所有国家(states)接受市场(the market)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机制。 人们常常把资本主义归结为市场经济,而冷战时代的对立在根本上首先是市场经济(加民主政治)与国家计划经济(共产主义)之间的对立; 当前共产主义国家也接受了市场经济的时候,冷战随即结束,包括仍然保持共产主义名目的非民主政权也都实行市场经济,这就是这一波全球化的制度本质,我也称之为资本主义的全球胜利。 (注17)

就学术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而言,我们看到,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转型,对于人们认识和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去除主观激情、承认客观事实为主要特点,到韦伯而集大成,提出了「价值中立」的方法论。 那么,资本主义的全球胜利,也就把这种认识和思维方法推到了顶点乃至极端。 本文开头引用的两种来自不同词典的对于价值中立的定义,在我看来,应该有这种时代背景。 在这个时代,物质上的追求、高消费的欲望、金钱的那种支配一切的魔力,让人们除了这一种激情之外,还谈什么别的激情,除了这一种价值之外,还会在乎世间任何的其它价值呢! (注18) 到了这一地步,「价值中立」如果事实上在和这「唯一的价值」即金钱可以衡量的价值形成了和谐的节拍,要求任何文化、精神、思想、学术也不必再去探讨、争论、坚持和张扬任何道德价值,那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吧? 就在所谓「去全球化」的浪潮开始出现的今天,那些被视为「去全球化」思路的旗手们,如美国总统Donald Trump,所重视的,还是经济利益——只不过他们认为全球化损害了他们的国家、他们所代表的民众等的经济利益,转而诉诸民族国家的传统力量来纠正这种损害。 (注19)

显然,当我们说到「金钱价值」等等时,就不能不为「价值」这个概念所含有的多种词义所困惑了。 必须明确,韦伯所说的价值中立的价值,完全不包括经济学含义上的价值的意思。 但是,即使如此,「价值「仍然有多种层面; 因此,价值判断也可以发生在多种层面上。 简单说来,在这一语境中,价值关涉三个不同层面,即实际功用、个人趣味、社会道德伦理(注20)。 相应地,价值判断也可以区分为三种,即:关乎实际功用的价值判断,关注在于有效与否; 关乎个人趣味的价值判断,关注在于喜好与否; 关乎社会道德伦理的价值判断,关注在于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趋于向善。 其中,对于学术研究来说,最重要的区分,在于道德判断与非道德判断之间。 (注21)

当韦伯认为研究者从事研究中要「压制那种展示自己个人口味或其它不必要的情绪的冲动」时,很明显,他所摒弃的价值判断,是「非道德判断」。 而前引另外两个关于「价值中立」的解说,即韦伯斯特词典的解说和另一份关于社会研究的方法论词典的解说,则要求在研究中排除一切价值判断。 这一简单的对比让我们发现,当代那种宣称源自韦伯的「价值中立」方法,实际上在一个重要的问题上背离了韦伯的本意:韦伯并未倡导在人文社会研究中排除关乎社会道德的价值判断。 韦伯明确要求研究者「压制」那些出于「个人口味」和「其它不必要的情绪」而进行价值判断的「冲动」; 从一般意义上讲,他没有说过人文社会研究应该排除对于社会道德伦理的关怀。

自从人类开始有关于人本身和人的社会的思考出现,这种思考中都带有某种价值关怀。 为了区别多含义的「价值」概念与在社会道德伦理含义的层面使用「价值」一词,我们不妨用「ethical commitments」(伦理承担)来厘清并强调本文所主张的人文社会研究中的价值关怀是什么样的特定含义。 可以说,至少在三个层面上,价值和价值判断在学术研究、特别是人文社会研究中占据重要的、无可替代的地位,体现研究者的「伦理承担」。 篇幅所限,以下对这三个层面的讨论多是提纲式的。

至少在三个层面上,价值和价值判断在学术研究、特别是人文社会研究中占据重要的、无可替代的地位,体现研究者的「伦理承担」。

第一个层面,是人文社会学术研究本身的价值; 或者说,是人文社会研究作为人类精神发展的主干的价值,作为人类自身不断进步、提高、改善的必要途径和内容的价值。 这可以无关经济价值; 并不是说人文社会研究只有能够促进经济和科技发展才有价值。 这甚至也无关实用价值,即,不是说,人文社会研究只有能够帮助人们解决实际问题才有价值。 从根本上说,这种价值体现在它是人之为人的一种特有的精神活动。

在这个意义上,从事人文社会研究,本身就是激情才能支撑的活动; 如果单纯为了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我想在座的各位完全能够找到并胜任比你现在所从事的研究活动更能赚钱养家的职业。 恰恰是韦伯本人,十分强调这种对于学术事业的激情投入。 他将之上升到人之为人的意义的高度,在谈论年轻人是否应该投身学术生涯时这样说:」For nothing is worthy of man as man unless he can pursue it with passionate devotion.」(注22)当然,韦伯没有忘记同时指出,仅仅是这种激情,无论多么认真和强烈,并不足以导向对问题产生科学结果。 (注23) 很明显,作为人文社会研究者的激情投入和伦理承担,与研究活动中的价值中立,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不妨说,前者是本体论的问题,后者是方法论的问题; 不能用方法论取代本体论。

在资本主义全球胜利的今天,大学、研究所等等也都在逐渐「公司化」,成为市场活动的一部分; 在片面强调所谓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的今天,人文社会领域的研究者,可以很容易就把自己看作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而不去关注自己对于人类和社会的「伦理承担」。 有意思的是,一百年前,韦伯已经批评过这样一种我们今天看来应该不会陌生的倾向了,即:「Nowadays in the circles of youth there is a widespread notion that science has become a problem in calculation, fabricated in laboratories or statistical filing systems just as 『in a factory,』 a calculation involving only the cool intellect and not one』s 『heart and soul』.」 (注24)「心和魂」? 这在今天的学者们、科学家们听来也许是很新鲜甚至很奇怪的了! 研究不是只要头脑吗? 那却正是韦伯所批评的认为研究只需要「the cool intellect」的观点! 今天的世界上,有数量庞大的人文社会研究人员,其中有多少人仅仅是为了一份工作(不错,可以是很稳定的工作,尤其是拿到终身职之后)、一份薪水(当然不算太高,但是假期不短呢)来从事研究的呢? 有多少人会问一问自己:我究竟是为了什么目的要从事人文社会研究的? 我冒昧认为,我们每一个人文社会研究者,有必要这样拷问自己的内心,问问自己从事这项工作有没有一种「伦理承担」?

第二个层面,是对于研究选题的价值判断。 这个价值判断,无关选题的学术价值、经济价值、职业价值,而是选题所藴含的社会道德价值,也就是其中的「伦理承担」。 每个研究者在进行研究选题时,当然首先考虑其学术价值,就是从学术本身来看是否值得去做这个题目; 很多人还会考虑这个选题能不能拿到研究资助,会不会帮助自己升职,等等。 这些,都是实用价值的判断,不应该高于对于这个选题的道德伦理价值的判断。

第三个层面,是研究过程中对于事实和发现的价值追问。 不以个人偏好去改变事实、扭曲事实、隐藏事实,接受自己不喜欢的事实的存在,这是价值中立的涵义。 而「价值中立」的适用范围,在我看来,也应该仅仅到此为止。 在事实已经得到发现的基础上,研究者可以解读、分析、论述这些事实中所藴含的社会道德伦理意义,也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价值判断。 当然,正如韦伯所提醒过的,只是不要把事实本身和研究者的价值判断混为一谈就是了。

在中国研究中实践价值中立与价值关怀的张力与一致:代结论

现在,请允许我回到我们的本行——中国研究,简短地讨论一下前述观点对于中国研究的涵义。 我知道,日本同行对于中国的研究非常深入,对此我十分敬佩; 可惜,由于语言能力的限制,我很少有机会能向日本的中国研究成果学习。 我所了解的中国研究,基本上限于英语世界和中文世界。

尽管身处全球化的今天,而且面对的是深度卷入全球化的中国,但我仍然深感,就学术研究而言,中国还是另外一个世界。 这种「两个世界」的现象,在我看来,主要是由于中国的非民主政治制度造成的:这一制度拒绝接受在世界上大多数地方(包括在日本和我所在的加拿大)人们所接受的关于公共权力的游戏规则和这些规则背后的普世价值。 那里的政治、教育和学术制度,本质上更像韦伯所处的德国,但与韦伯的德国相比,政府对于人们精神生活的渗透、控制和支配,都要更加全面、深入、有力、细致地多。 即使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处处在电子技术与信息革命影响下的中国,哪怕与过去相比中国已经有了一些新的公共讨论空间,但从总体上来说,特别是与民主国家相比,中国的信息流通仍然受政府高度控制,难以形成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公共讨论,甚至大学、学术研究也都是为国家权力(在实行一党制的中国, 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所严密监视的(最近几年甚至愈发如此)。 作为一个在中国成长、并曾经参与过公共生活的政治学者,我深感,韦伯关于价值中立的方法论,非常有必要在中国加以强调。 在国家政权常常为了自己的需要而实行偏离事实的种种宣传的环境中,对于研究者来说,首先需要弄清事实本身,包括令研究者不愉快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建立当代人文社会研究的起码准则。 对于我们从外部来看中国的研究者,这种价值中立的方法论也是很重要的。 这就是说,要了解中国,首先必须具备不为政府所发布的信息所支配而能够独立地去发现事实的能力。

但是,我认为,这绝不意味着中国研究可以成为不需要研究者做出「伦理承担」的领域。 恰恰相反,进行中国研究而缺少「伦理承担」,不仅在价值(normative)层面会失去人文社会研究的意义,而且就连在实证(empirical)层面要认识中国的现实也很容易陷入茫然。 为什么会这样呢?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那里的政府强力主导各种社会价值观念,从而给那里的社会现实罩上了国家价值观念的迷雾。 不去分辨和厘清这层迷雾,就很难真正看到中国的现实。 在西方的中国研究中,可以看到,跟随中国政府的议程设置(agenda setting)来确定自己的研究选题的现象,正在日益增多。 从根本上讲,这就是研究者放弃「伦理承担」、结果却被外来的、强力的价值所主导的一种表现。

在西方的中国研究中,可以看到,跟随中国政府的议程设置(agenda setting)来确定自己的研究选题的现象,正在日益增多。 从根本上讲,这就是研究者放弃「伦理承担」、结果却被外来的、强力的价值所主导的一种表现。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上文所讲的物质主义的泛滥在消解民间本来的价值体系,这在中国似乎也特别明显和严重。 许多基本的人类行为规范,在这里都在受到侵蚀和挑战。 举一个最近的例子,就是中国生物科学家贺建奎进行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 一般说来,自然科学的研究,较之人文社会研究来说,不那么直接关乎社会伦理道德价值; 那些汲汲于推动人文社会研究走向所谓「科学化」的力量,也往往因此强力排除学术研究中的「伦理承担」。 现在,我们看到,这种把「科学化」与「伦理承担」相对立的假设,是有很大问题的。 (注25)当自然科学领域也出现了由于「伦理承担」的缺失而损害人类根本利益的现象时,我们能说,单单研究客观事实本身,不必考虑事实的道德价值层面,应该是人文社会研究的基本方法吗?

如前所述,学术研究不能放弃价值中立的方法,但是应该在实行价值中立方法的同时,在至少三个层面上张扬伦理承担。 「价值中立」仅仅是适用于发现事实的一种方法论,而「价值关怀」和「伦理承担」则关乎人会社会研究的本体论,也就是其存在的意义,同时也具有在「价值中立」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研究的方法论功能。 这两者相互之间是既有张力也可以一致。 可以说,中国研究尤其是这样一个学术领域,在那里,极有必要实行价值中立的方法论,也很有必要张扬人文社会研究的「价值关怀」和「伦理承担」。 将二者在其本来的张力中统一在某项具体研究之中,对于我们作为研究中国的人文社会学者来说,是一种砥砺智力、考验心性的挑战,也是在研究中走向突破、发展和收获的一种希望。

吴国光,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政治系教授、历史系教授、中国研究及亚太关系讲座教授。 研究领域为比较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国际关系,兼及政治思想和中国现代史; 研究兴趣主要在于全球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中国政治制度、中国对外关系等)

参考资料:
注1:Guoguang Wu, Globalization Against Democracy: A Political Economy of Capitalism after its Global Triump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注2:Edward A. Shils, 「Foreword,」 to 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Edward A. Shils and Henry A. Finch (New York: Free Press, 1949), p. iii.
注3:参见: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edited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pp. 215-6.
注4: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 5.
注5:必须指出的是,德国在欧洲资本主义的早期起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的这种落后是相对近代的现象。
注6:Albert A. Hirschman, 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before Its Triumph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注7:Ibid, p. 40.
注8:参见:Quentin Skinner,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2 volumes; Tom Sorel l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obb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注9: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 7.
注10:Ibid.
注11: Ibid, p. 6.
注12: Ibid, p. 8.
注13: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The National Interest, 16 (Summer 1989): 3-18.
注14:以下三点看法,其可能有争议的程度,是与排列顺序成反比的。
注15:Wu, Globalization against Democracy, Chapter 2.
注16:参见:A. G. Hopkins ed., Globalization in World History (New York: W. W. Norton, 2002); Geoffrey C. Gunn, First Globalization: The Eurasian Exchange, 1500-1800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2003); Jürgen Osterhammel and Niels P. Petersson, Globalization: A Short History, translated by Dona Geyer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 Peter N. Stearns, Globalization in World History (London: Routledge, 2010).
注17:Wu, Globalization against Democracy, chapter 2.
注18: Robert Kuttner, Everything for Sale: The Virtues and Limits of Market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9); Wu, Globalization against Democracy, Chapter 5. Also, Arthur Asa Berger, Shop 『til You Drop: Consumer Behavior and American Culture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2004); Avis Cardella, Spent: Memoirs of a Shopping Addict (New York: Little Brown, 2010).
注19:参见本人关于「经济国家」(the economic state)的相关研究,如:Wu, Globalization against Democracy, chapter 1; Guoguang Wu, 「Globalization and the Rise of the Economic State: PRC and USA in Comparison,」 in Ino Rossi ed., New Frontiers of Globalization Research: Theories, Processes and Perspectives from the Global North and the Global South (New York: Springer, forthcoming).
注20:参见:徐贲,《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页264。
注21:Brooke Noel Moore and Richard Parker, Critical Thinking (McGraw-Hill, 2012), Chapter 12.
注22:Max Weber, 「Science as a Vocation,」 in H. H. Gerth and C. Wright Mills eds., From 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8), p. 135.
注23:Ibid.
注24:Ibid.
注25:人文社会研究与自然科学技术研究在什么程度上有所区分或者可以没有分别,是关乎人文社会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可是本文没有篇幅讨论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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