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青年时期的法国正处于差距悬殊的历史时期。他刚出生时,旧的传统习惯正牢固地控制着农村,社会变迁的中心转移到各主要城市,城市有一个建立在工业系统之上的阶级结构。19世纪60年代,居住在巴黎的二百万居民当中各个阶层的差别很大。尽管巴黎城异常美丽,又以艺术、文明和文化知识的传统而自豪,但是巴黎的工人们受着疾病和饥饿的摧残,他们随时都在为失业和意外事故而担惊受怕。和工人们同时共存的还有大金融业、大企业和贸易业的老板们和有几分不安的中产阶级。这几种冲突力量在国内的几次暴乱中都已登场。
从1870年到1871年法国人经受了一场突然战争,并且耻辱地败给了俾斯麦的军队。普鲁士征服者要求法国选举临时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结果,选出的国民议会(设在凡尔赛)主要代表了大商人和大地主的利益。他们企图恢复君主制,结束名义上具有民主性质的共和制的统治。于是,一个革命的城市政府——公社迅速组成并很快作出反应。公社的政治领袖们没有再受教会保守势力的影响和束缚。他们领导公社的左派社员们与法国政府的正规军展开长时间的浴血奋战,他们试图在战争中进行一场革命。但是,公社社员们和他们的同情者被大规模的屠杀和放逐镇压下去了。当年轻的涂尔干在1876年离家到巴黎上中学时,这个历史事件的余震仍在回响。
普法战争之后,法国的历史风暴中相继发生了几起动荡。19世纪70年代,法国向德国付了巨额战争赔款。1876年法国选出一个共和体制的下议院。下议院的产生使赞成君主制的人失掉了职业,然而且没有失掉权力。在这个世纪的最后15年,工业化的增长继续为法国创造了财富,也继续制造了工人阶级的贫困。就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一起指控负责一般军事资料的犹太军人犯行叛国罪的案件轰动了全国,几平使法国濒于内战的边缘。
1894年,多雷福斯上尉被控告向德国武官传递情报,并且被军事法庭判处终身监禁。然而审讯是秘密举行的,多雷福斯本人仍然申明自已无罪。这时,此案的一个主要证人在承认自已伪造了证据后突然自杀,于是多雷福斯的同情者就发起了一场声援运动,要求重新审讯。多雷福斯事件变成一场象征性的宗教战争:以军队和教会的联盟为一方;以国内自由意志者和反军国主义者为另一方。后来,多雷福斯虽然被宽恕了,但双方的论战却经久不息。
另外的几起事件也是十分尖锐的斗争。随着20世纪的到来,火热的工人运动采取了1906年5月1日开展的普遍罢工形式。1910年的铁路大罢工造成了全国铁路运输的停顿。到1914年为止,社会主义政党已经是下议院中最大的党。但是,在此之后爆发了世界大战,法国在战争中遭到严重毁坏。
这就是涂尔干的时代:政治动乱、阶级斗争加剧、革命、反犹太主义、军事腐败和战争。涂尔干死于1917年11月15日,终年59岁,此时正值他的独子阵亡的第二年。
涂尔干的时代所发生的历史事件只是影响他思想形成的部分因素,而他强大的智能潜力是扩大他知识领域的主要因素。涂尔干中学毕业后在巴黎的高等师范学院学习哲学,对政治、社会思想产生了兴趣和热情。他对旧式传统教育极为不满,于是就开始研究刚刚起步的社会学。他最早把社会学发展成一门学科,而且他终生都从事这一学科的研究。
在他考入高等师范后大约40年之际,他写道:“社会学…并不是为了恢复那些已不复存在的文明形式而去认识它们。正象任何实际科学一样,社会学首先要以解释我们周围的现实为目标,这才能影响我们的思想和行为。”
这段信奉实际科学的引文非常典型。很明显,涂尔干的社会学观点和孔德的观点非常相似。除了上述有关科学的形象比喻之外,他还经常使用社会有机体论的其它一些比喻方法。涂尔干坚持霍布斯有关人类本性的概念,他认为追求无约束的权力是危险的,对这种能力必须用强大的社会控制形式加以控制。很明显,这个假设支持了功能主义理论提出的关于社会变迁造成失范这一观点。正象蔡特林所评述的,涂尔干的用意在某种意义上是反对当时社会主义者的结构批判的。
涂尔干和孔德一样,他的思想大部分来自圣西门。圣西门曾经说,科学能够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有了科学以后才出现了伦理学,才产生了指导新的社会结构的惊人的精神力量,有了适当的新社会,才能用理智去解决更为特殊的阶级冲突问题。用柏拉图主义的有机论来解释就是:新的秩序将是一个整合的、稳定的规范,它充分控制了危害人类本性的、有破坏性的感情,从底层加固整合思想的一致。”
《在社会中的劳动分工》(出版于1893年)一书中,涂尔干发展了社会团结中的分界作用。他突出强调了社会分工的变化过程控制了社会成员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交往的关系。越是“原始的”社会越保持机械的团结。这种团结出自类似的社会成员,而这种类似性又把比较类似的公社控制在一起。但是,当社会变成由不同成分的人组成的时候,个体成员之间的相似性就不多了。随着任务专门化的增长,杜会各成员之间更加相互依赖。简言之,社会关系由于彼此的共同需要而加强,因此出现了一个有机的团结。
倘若在传统社会中,劳动分工的专门化越少,社会整合越要依靠有效的或强制的规范制度。然而,在工业化社会中这种强制力逐渐被各种关系代替。正如涂尔干所提到的,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一个含有约束力的协议和可信赖的法院法律系统。可以断言,高度发达和专门化的劳动分工使社会成员相互依赖、也使有机的团结得到固定。这时,社会反映的整合也会逐渐减少。
涂尔干运用两种形式的团结来说明社会生活中集体力量的重要性。他特别指出,个人受到集体意识(即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体系)的约束。他论证说,在传统社会里由于社会成员的类似,共同的“是非感”也最强,在由不同成分组成的社会里,共同的“是非感”影响日趋缩小。
涂尔干借助法律社会学论证社会控制的演化。他说,在机械团结条件下,法律倾向通过严厉的、强制性的法令提出违反法律者的罪过。然而,在有机团结条件下,法律体现了不同形式的集体“是非感”,这种形式注重赔偿而不注重惩罚。在《社会中的劳动分工》这部理论性的著作中,社会控制正是有机社会的要害问题。这个问题在涂尔干对犯罪的分析中更加明确:
“犯罪的唯一共同特征就是…它们的行为普遍遭到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反对,…犯罪震动了一切健康意识的共同情感。…当一种行为触犯了所规定的、坚固的集体意向时,这种行为就是犯罪……。每个人都可能因此受到抨击,每个人也可以对此进行反击。…犯罪使正直的良知汇聚一处并集中起来。”
涂尔干认为,犯罪和异常行为以及对犯罪和异常行为的惩罚都可以理解为各有各的功能,都是适合道德团结,确定规范界限的社会基本需要。很明显,涂尔干主张由集体意向确定犯罪行为。抛开神秘主义的“群体心意”概念的影响,我们就能推断出犯罪和惩罚的性质是由社会成员来决定的。社会的规范,其中包括那些特殊的犯罪行为都是舆论的产物。
随着社会异质性的不断增长,人的区别也在增加。与此同时强制力在不断削弱,新的社会整合力变成可以操作的力量。对涂尔干来说,现代秩序的凝聚不能基于公社密切关系的控制,也不能基于对正在消亡的封建秩序的忠诚和封建秩序的习俗,更不能靠军事力量、教会、和契约式的政治调解,他发现孔德和圣西门的预言最能使他信服,新的社会只有靠工业才能聚集在一起。
涂尔干的第二部重要著作最初发表于1895年。在《社会学的法则》一书中,他把社会学发展成一门学科。在他列举事实说明这门特殊的新学科时,涂尔干提出了集体意识这一精辟的概念。这个概念最初在《社会中的劳动分工》中出现时表示正直的人的信念,而在《社会学的法则》则表示一个限定性的新概念。
涂尔干在《社会学的法则》一书中论述说,通过个人心意的相互交流,演化出一个区别于整个个人的思想和情感的集体精神。群体准则和群体行为应该与构成这个群体的成员的个人准则和行为相区别。因此,包括规范的控制和群体行动事态的社会现实不可能处于心理上的现实状态。涂尔干和斯宾塞一样都对社会现实坚持有机体论的观念。他认为社会大于构成社会的人的总和。因此,集体意识不只是类似扩大的弗洛伊德的超我,而是自身具有的超出个人存在的一个规范性强制体系。正因为如此,一个独特的社会现实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和思想,并且依靠社会制度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
涂尔干的第三部书回答了人类自由的问题。在前几部书中,他已经提到选择控制。他说,行为既不是意志,也不是心理本能的功能,而是一种社会的产物。他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自由是很难处理的。当自由以运动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社会变迁时,自由的新定义会向道德团结提出挑战,从而威胁社会的内聚性。
在涂尔干所著的《自杀论》(初版于1897年)中,他直接增加了社会控制的理论。他论述说,个人蓄意自杀是社会压力或社会事实造成的后果。经常引证为死因的个人动机或远远超出范围的人与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就是这样的情况。当然,象涂尔干这样的社会学家并不想解释个人自杀的原因。更明确地说,他关切的是为什么某些群体比其它群体更易于自杀。在《自杀论》这部书中,他对欧洲各地区居民的自杀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依靠不同的自杀率的统计数据支持他的理论。他用一些成功的调查论证说,外界的社会事实是导致自杀的原因。涂尔干的划分类型的方法至今仍然是了解自杀的传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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