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是牧师的儿子。就读于牛津大学,先后做过哈德维克勋爵和德文郡公爵(卡文迪许家族的爵位)的私人教师(编按:原文翻译不对,我修改之后似乎仍然不对,但是没有看到更详细准确的资料先放着)。在这个时期里,没有家产的知识分子受到赞助制度财力的支持。霍布斯一生在物质上都得到哈德维克勋爵及其他的家庭(卡文迪什家族)的支持。
霍布斯的第一部著作不是政治哲学方面的,而是关于修昔底德的译著。这一成果成为那些试图要了解霍布斯的重要的线索。《修昔底德》代表了政治冲突不良后果的一种分析,是历史应用于实际的一个明显的例子。历史不是关于事件、个人和思想的故事。相反,应当从实用的角度看待历史:它是对贵族统治的政治指导。对霍布斯来说,统治阶级可以指望通过了解过去学会正确判断。
霍布斯生活的17世纪是重商理论兴盛的一个时代。就一般意义上讲,当时的贸易利益需要国家权力的保护,需要发展运输工具,需要增加财力。无论如何,一些具体事件促进了他从历史向政治哲学的转变。1625年3月,在霍布斯的译著《修昔底德》出版前4年,查理一世当了英国国王。查理一世登基标志着议会和王室之间围绕宪法斗争的开始。查理有着令人不快的宗教热忱的举止(其标志是国家对罗马天主教的迫害)、对皇室神授权力的坚定信念,与他人的隔阂和在处理其反对派别的关系上引人注目的倾向以及后来对他的背叛。1649年,他被克伦威尔及其反议会党人处死。在查理一世死后两年,霍布斯的经典著作《利维坦》一书出版。
除了这一时期的上述事件之外,居于统治地位的哲学思想也给霍布斯留下了印象。《利维坦》(初版于1651年)是在当时形成中的科学的影响下写成的。因此,要了解这部著作,首先要抓住霍布斯关于哲学具有三种不同观点的见解。一种观点着眼于一般存在问题,另一种观点着眼于作为特殊的自然实体的人,第三种观点则着眼于国家问题。在上述这些问题中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人为的,被称为合理存在的问题。霍布斯相信,对国家和社会可以进行研究,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也可以按照科学的方式加以实践。
在霍布斯看来,科学通过其因果概念给哲学以影响。他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了进行正交检验的问题。通过完备的理性鉴别的原因和结果,应当得到日常经验的支持。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霍布斯对政治科学的相信大大超过自然科学。因为后者所涉及的只是概率性的原因,而“国民哲学是可以论证的,因为我们创造了国家”。霍布斯相信政治科学不是编造出来的,而是反映在他的著作中。存在的东西都是必然的这个一般命题,可以从比较特殊的原则中推导出来,社会就是根据这些原则和谐地存在。
关于人的本性这一概念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出发点。他论证道,人就其本质来说是需求、欲望和感情的聚合,他把自我利益置于其他考虑之上。道德存在着被重新定义和成为适合于个人的愿望附属物的危险:凡是向往的东西都成了好的,凡是担心或带来挫折的东西都成了坏的。这些被抛弃的未加抑制的冲动只能导致个人的败坏。于是得出,某种妥协是为了保存自我。
霍布斯的妥协表现为一种契约的形式。它不是来自于天生的社会冲动,或来自于为战胜无政府主义的自然愿望。无政府主义作为无法则的一种自然状态,它意味着法定权威来自于某些个人具有残酷地征服他人的力量。或者象霍布斯所说的,一个弱者完全可能杀死一个强者,然而,这位哲学家没有涉及曾有过纵兽食人这样一种状态的历史事实。他设想这样一种状况只是为了说明必须作出建立国家的抉择。与冲突论社会学家在几百年后所采取的批评国家权力的观点相反,霍布斯把政治强制看作是对于可以想象得到的这一最棘手的问题的唯一解快办法。他写道:
在当时条件下,没有工业;因为收获不稳定,没有耕作知识的必然结果;没有发明,不知商品的用处。本来通过海路可以进口;没有方便的建筑物;没有运输和转运的工具,类似这样的东西需要大量的人力;没有地貌的知识;没有时间的访量;没有艺术,没有文字,在一切中最坏的是:经常性的恐惧和死于暴力的危险:另外人的生活、孤独、贫穷、低级、粗野和短暂。
现在可能已经明白,确切说,在关人的本性问题上,霍布斯不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但是,与这令人不快的想象中的鬼怪相反,霍布斯提出了一个拯救人之本性的才能——理智。这里简直不可思议的是,能够形成判断和结论、有思考能力的人竟选择了混乱和死亡。或者说,自然状态下的无法无天的放荡被取消,而为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得到保障。这就是说一个人运用其自由权力时不应当侵犯他人的自由。
后来到底以怎样的方式取得了用理智限制自我利益的巨大妥协?寻求和平(以及继之而起的生存、艺术、商业、贸易和其他社会准则)是在局部(成员)和整体(社会)之间签定契约的条件。这种契约远不是所有人都把他们手中的剑改铸成犁的一种简单协定。最后,理智表明服从于没有正式制度化的感情。因此,诉诸于人们最大利益还是不够的。整个国家的利益,只有人们愿意放弃“自然的”自由、形成君主权力时,才能得到保障。
在《旧约》里描述的利维坦是一种巨大的和令人可畏的水中怪物,它可能是鲸鱼,也可能是两栖动物。它用来比喻国家,这种形象是巨大的力量和权力的一种象征。但政治上的君主和统治阶级手中握有最高法律的权力、强大的军队和其他强制手段,而不是靠幻想进行统治。对于霍布斯来说,他们的决定,包括给予处罚,带有多数赞成的合法性。由买卖合同所保证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结合,受到居民与王室、公民与立法者、农奴和地主之间斗争的冲击。一旦契约变成支持秩序所必须的那样的权利,那么契约就取得超乎个人的权利。至于说政府采取何种形式并不重要。霍布斯论证道:必须的权力是专制主义的,而且是建立在强大武力的基础上。
必需的权力包括维持和平和秩序的任何的和所有的力量和影响。霍布斯没有为具有单向沟通特征的政府就是独裁这样的论点所左右。君主统治是由国民授权的。具体地讲,君主统治不意味着存在法律的限制,君主有权制定法律,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有权决定财产占有的状况。当然君主统治并不正当运用履行这些权力,而是根据前面提到的政治规范的逻辑推导去做。
面对这种权力,国民持有自我保护的权力,令人蹄笑皆非的是,这种自我保护的权力甚至等同于拒绝参战服役这样一点。同样,没有义务去执行不符合维护社会和谐正当利益的命令。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君主的经验意味着对国民尽责和主特公正。在这些方面的失敗将会导致秩序的破坏和出现叛乱的可能。
这就是霍布斯关于有争议的人的本性假设和国民问题解决的办法,它引起我们对于这种观点的兴趣。最后还有一点应予注意,它是19世纪理性主义所具有的特殊影响的一种形式。国民不是为了神的权力或受苦受难而,而且带着推理能力来到人世。霍布斯相信,科学只有运用其数学的和哲学的逻辑才能进入理智的王国(和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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