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戈德斯通的说法,社会在三个必要性因素结合在一起时,革命才会发生。这三个因素是:旧国家出现危机,精英群体的主体部分与体制疏离,以及大众动员。
所谓国家危机,其实是政府危机、制度危机。所以,旧政府为了保全既有的体制,阻绝或延缓革命的发生,往往抓住其他两个因素:或者笼络和豢养一批精英人物,其中包括专家,学者,知识分子,使之留在体制内;或者推行愚民政策,再就是切断民间团体的联系,垄断组织资源。
问题出在政府本身,而且这是首要的。阿克顿说:一个政府,无论曾经有过多么大的治绩,它都有可能被它所统治的人民推翻,前提是这个政府已经腐败透顶并暴虐得无可救药。他警告说,革命最终会告诉统治者这样一个道理。这也正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没有谁推翻政府,是政府自己推翻了自己。”
革命的发生,与之相关的政体模型是带根本性的;至于政治过程,其中有许多变量,因此发生与否、规模大小、结局如何等等,是难于确定的。在蒂利看来,无论社会运动或是革命,它们在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大致相似的因果机制。这些机制形成社会抗争的动力,它们依据发生时不同的初始条件,不同结构因素的结合方式和发生次序而产生不同的累积性结果。它们是由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及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动态过程所决定的,所以预测革命、设计革命,宣称改良优于革命,都是妄言与谵语。
就狭义的革命——政治革命而言,既然它是一个相对现代的现象,那么它所发生和延续的时间就应当是有限度的,空间也是特定的,带选择性的。戴维斯认为,革命不会发生在那些非常落后或非常先进的地区,只会发生在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可以说,这是一个相当真确的判断。
在早期现代化的历史框架内,权力即将被关进民主制铁笼,因此显得特别猖獗;而为绝对主义、准绝对主义所压抑的新兴社会力量逐渐抬头,并形成对抗。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开始改革的时刻所以变得危险,就因为这是开始流露自由倾向的时刻。经济发展过程同样会因为自由竞争带来约束的断裂,导致社会不稳定。由传统观念所维系的共同体,有一种向心力确保集体结构的一致性,这种结构对于群众运动来说是免疫的;但当个体自由意识觉醒之后,就会失去内部团结而日趋瓦解,从而成为培育社会运动和革命的最合适的土壤。
然而,即使具备了政体崩溃的各种因素,且又处于早期现代化的历史框架之内,革命也只是一种可能。像日本、印度,都没有产生暴风雨式的革命;拉丁美洲国家向现代政治社会的变迁,也应当算是非革命类型。
当权力比较分散,地方政府尚有余力控制当地社会,即使对中央政府持反对态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现行制度,而不至于完全疏离。最可怕的是集权传统体制,像大清王朝、罗曼诺夫王朝、奥斯曼帝国这些国家,由于专制君主垄断了所有的合法性,因而无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适应不同阶级和团体的现实利益,以及社会创新的进一步需求,这时,最有可能因革命而覆灭。这种政治权力及社会资源高度集中的现象,在现代的一些国家中不但未见稍减,反而变本加厉。美国学者莱斯利·里普森在一部广有影响的著作《政治学的重大问题》里有一章专论“权威与独裁主义”,其中论及现代独裁统治的特征时,这样指出:“当传统的独裁者垄断政府权力的时候,他们把国家视为他们的私有财产,人民是臣民,隶属于特权阶级。特权阶级通过遗传获得自身的特权身份,同时获得的还有城堡、土地、谷物和畜群。我们在二十世纪一党制国家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形。党的精英不仅仅是扮演好他们自己的角色,而且进一步渗入国家的各个方面;不仅接管政府,而且取消一切有可能阻碍党的发展的制度设施,就像苏共取消俄国杜马、墨索里尼废除内阁制一样。这些制度设施即使不被消灭,也会遭到阉割,就像希特勒允许帝国国会的存在一样。国家由此变成党的附属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枯萎了,它被党这种癌细胞的肆意扩散所吞噬。”近代一系列官僚帝国覆亡在先,第三帝国及苏联帝国破灭在后,这就是杜牧在《阿房宫赋》结尾所说的“后人之复哀后人”的新例。
现今讨论“告别革命”问题,根本无须根究结果,只须问其前提,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或政制,有没有重蹈上述政治垄断的覆辙?
2011年以来的中东革命中,被波及的国家并非王国,却是实质上的独裁国家。埃及穆巴拉克下台以致受审的主要导火索是在革命中屠杀了近千群众;利比亚的卡扎菲也是,连叙利亚的巴沙尔也是。而支持这些革命国家的反对派的阿拉伯国家,大多倒是王国。
从政体的演进来看,君主制与现代国家是不协调的,甚至是相反对的。但是,关键的问题仍在于是否独裁。有些国家名为共和,实际上厉行没有君主的君主式专制;至于“虚君共和”,其中君主只是一具文化的空壳,事实上实行的乃是民主共和。
有的名义上的共和国家,公民社会不曾形成,其社会只能称作公众社会。社会中广大分子没有公民权,甚至没有人权。在这里,与其说这是先天性阙失,不如说是被剥夺所致。所以,有关权利问题,是只需争取而非维护的;就是说,需要的是激进主义而非保守主义。
“激进主义”一词,在拉丁语词源中含有“根”、“彻底”之意,所指是一种彻底批判、否定、颠覆现行制度或威权的思想和行为。美国历史学家悉尼·伦斯说,激进主义是特权的解毒剂。
没有特权,就没有激进主义。
关于革命的分析,在学者那里,大抵是偏于静态的,类型学的,因果论的,简单的图式化的。关于法国大革命,许多研究的结论其实只是停留于革命现象上面,譬如死亡数字等等,并以此归罪于革命者。傅勒作为史学界修正派的代表,对于大革命持有带否定性的评价,但他同时指出,大革命是一个“新发明”,有一种开创性,它是突然闯入权力领域的真空地带的;经由它,一切都转而倾向社会反对国家。他提出:大革命不服从因果逻辑序列,而在过程中自行展开它本身的后果。它有一种新型的历史实践和历史意识,虽然与旧的政治文化制度发生联系,但是并不被这种境况所限定。
国家和社会结构在革命中不断调整,革命过程会产生许多意外的后果。蒂利提出一个革命运动中的所谓“多元主权”问题,意思是指:由于这种或那种原因,国家无法在其统治范围内充分行使控制权,从而引起内部的政治分裂。他指出,在多元主权的情况下,掌权的政府如果试用通过强制性手段来维持其权力,革命通常能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阿伦特同样注意到革命作为行动与原则的共生体,在整个政治过程中,“多元主权”的协调性,她称之为“多源性”。
旧制度的崩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特权集团把所谓“国家主权”垄断在手,阻绝共同体中不同利益之间达致妥协而使之失调的结果。显然,是社会组织及其利益的对抗,把人们引向革命。
蒂利利用衡量控制社会的有效性的“权能”概念,试图找出革命运动的某种规律。他认为,对于一个政权来说,政府权能和民主化的程度越高,无论革命者发动革命,民众支持革命,以及革命者和支持者逃脱镇压的难度也就越高。与高权能的民主政权相比,革命形势更易于在低权能的非民主政权体制中发生;而成功的革命,则发生在相对高权能的非民主政权体制之下。
民众的政治参与在现行政制结构之外广泛而迅猛地扩大,以致构成直接的颠覆性威胁,是为革命。
亨廷顿将革命起因归于政治制度与社会势力之间的相互作用。他认为,革命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政治制度形成梗阻,无法为新生社会力量参与政治和新的社会精英进入政府提供机会;二是被排除在政治之外的社会势力不得已只能向政府施加压力,以期实现参与政治的愿望。这些积极进取的社会势力和专制腐败的制度都是制造革命的原材料。他判断说,“如果能够扩大权力并在其内部放宽参与的政治体系中,革命是不可能发生的。正因为如此,革命就不可能发生在高度制度化的现代政治体系中——立宪的或共产主义的。”
亨廷顿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作此预言的,未及见到实行共产主义制度的国家苏联及东欧诸国的原制度的解体。他的结论,乃出于政治学者的政治技术分析,忽视了社会和心理的根源——极权制度对人的伤害是普遍而深重的。
革命是可以避免的吗?
自有集体性反抗行动,尤其在大规模革命运动发生以来,不少精英人物为了保守旧制度,维持社会稳定,设计了种种革命的替代理论。对此,亨廷顿在书中作了归纳并有所引述。
拉斯韦尔和卡普兰:“领导人更替、有计划的改革及宫廷革命,都能起到政治和社会革命的替代功能。”
弗里德里克:“许多小的革命加起来就能阻止一场大的革命,因为当社会秩序中的各种因素通过有效的政治程序被‘革命化’之后,那种本来必然会导致以强力‘推翻’现有政治秩序的紧张局势,就会因被‘引导’去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而松弛。”
帕尔默:“没有哪一次革命应视为不可避免。假使旧的上层统治阶级当初能做出更加明智的让步,又假使坚持维护贵族社会价值观的逆向趋势确实不那么强烈,十八世纪本来不会发生革命的。”
还有为上世纪六十年代“反文化”运动辩护的理论认为,“反文化”是一种深藏着的社会智慧,它可以为扼止反抗的趋向,消弭革命做出有效的反应。等等。
事实上,革命仍然不理会所有这些善意的或是不怀好意的理论,一再发生直至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虽然起因不同,方式不同,规模不同,革命毕竟是革命。这使人想起托克维尔在回忆录中描述的1848年革命的情景。他曾是旧下议院的议员,革命后担任国民会议的代表。开会时,革命分子闯了进来,其中有一位手持毛瑟枪比着下议员们。他说,他当时并没有被吓倒。为什么呢?他回想起来,是因为他脑中突然灵光一闪:“那个人的毛瑟枪是1793年上膛的,他不是什么枪手,是个模仿1793年事件的演员。”
革命并非像这位贵族议员说的那样,只是一场场的“模仿秀”,但是前后确有似曾相识的地方。
——摘自《革命寻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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