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贤治:从革命党到执政党

政党是组织中的组织。它是一个具有共同的政治意向或意识形态,以赢得国家权力为目的,并且有着正式“带卡”的成员资格的有组织的实体。革命型政党持反制度或反宪政的立场,与在体制内产生的宪政型政党自然不同。当它一旦执政,就会成为“统治的”政党,就是说,要它转变为宪政型政党很困难。这时,它不但不容许其他政党存在,或者镇压,或者将之变为附庸,而且不承认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区别而高踞于国家之上,极力宣传自身的代表性和合法性,试图把国家长期占为己有。

像英、美这些所谓宪政型政党,其实都是在国家历经革命的洗礼之后产生的。在英国,国会议员中有两派就詹姆斯是否有资格继承王位的问题上严重对立,代表地主贵族利益的一派支持詹姆斯继位,代表资产阶级的一派则反对詹姆斯有继承权,后者称前者为“辉格”,意即苏格兰语的“偷马贼”,前者称后者为“托利”,此乃源于爱尔兰语的不法之徒。辉格党和托利党由此而来。1833年和1839年,两党又分别易名为保守党和自由党。美国自独立战争后,国会出现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两大派别,至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演变为民主和共和两党。两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已形成了一种自由而有序的竞争格局。

在政党政治中,革命失去了全民参与政治的活力,它被保留下来的影响力,唯是反对党所代表的反对、异议的正当性。

承认反对党的合法地位,是近现代实行政党政治的重要前提。

领导美国革命,尔后又成为建国领袖的华盛顿、汉密尔顿等人担心反对派的存在将削弱整个国家。华盛顿在他的著名的《告别词》中说:“一个派别对另一个派别的交替统治,由于党派纷争所产生的天然报复心理而使斗争愈演愈烈。在不同的时代和国家中,这种交替统治干下了最令人厌恶的罪行,它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杰斐逊甚至说:“假如必须加入一个政党才能进入天堂,那我宁肯不去天堂。”麦迪逊在早期,也认为不同的政党和派别的存在是违背大多数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可是到了后来,他对此看法作出了修正,承认反对党派的存在的合法性。虽然麦迪逊与杰斐逊对于政治权力和多数原则持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对于政治冲突的必然性是有共识的,只是对麦迪逊来说,冲突是有组织的,是发生在政府的框架之内的;而对杰斐逊来说,冲突则是意识形态的,是政治观念领域中的冲突。两种不同的政治模式,都宽容并利用了矛盾和冲突,支持了党争。

这样,在美国,政府领域和党派领域便构成了一个整体,一方面是麦迪逊模式,把变革预设为通过一致和妥协发生,寻求渐进、均衡和稳定;另方面是杰斐逊模式,认为变革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的冲突而进行,表现激进。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用詹姆斯·伯恩斯的话来形容,美国政府就像一个“奇怪的混血儿”在运作。当公民承诺宪法允许对执政党作有组织的反对的时候,社会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应当承认,这是一个漂亮的“混血儿”。

联邦主义者费希尔·埃姆斯指出,反对党应当是“永不退缩的战士,不打瞌睡的守夜人。”

连英国辉格党领袖、著名的保守派人物埃德蒙·柏克也认为,“一个强大而可行的反对党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一个孤单而无对立面的占主导地位的政党只会分裂成新的派别。”

在保守派那里,保存着一些自由的元素,而自由是天然合理的。相反,在革命派那里,却往往藉斗争剥夺他者的自由权利,因此,表面上看是激进主义的,究其实倒是自私的、狭隘的和保守的。

大革命期间,不同的政党及党争却不能见容于法国社会。当时,政治派别林立,它们都以全民利益的代表者自居,没有一个派别敢于以一个独立政党的面目出现,连雅各宾派也拒绝建立严格的组织制度和固化的领导机构,直到最后的专政阶段,也仍然保持原先的“俱乐部”形态,没有发展为政党。

雅各宾派反对政党政治,与革命领袖的人民主权思想大有关系。他们认为,民主就是直接民主,无党派的民主,在他们与人民之间不存在隔阂,不需要沟通、调解或者代理机构。其时,代表莫里森说:“党争是社会,特别是共和国的恶疾。”圣鞠斯特在一个报告中说:“所有党派都是罪恶的,因为它游离于人民和民众社团之外,并和政府相对立。所有乱党都是罪恶的,因为它企图分裂公民。”丹东也肯定说:“党争不能在共和国内存在。”罗伯斯庇尔因为“雅各宾派”的称号受到攻击,担心被联想为“乱党”,于1792年2月26日在雅各宾俱乐部发言时,就曾提出放弃这一称号的要求。

不过,作为雅各宾派的反对派吉伦特派同样是民族统一的维护者而反对党争,他们始终不愿承认反对派的合法性地位。由此可见一种业已形成的革命环境的威慑力。

但是,即使在激情燃烧的岁月,对于一个伟大的民族来说,也当不会缺少理性的声音。就在大革命后期,正值告密成风,人人自危的时刻,革命者米拉波力促属下代表制止审判异见者,并明确指示说:要同情他们,给他们以时间,让他们加入革命的队伍,并启发他们。

遗憾的是,狂热的革命时代是一个巨大的扬声器,全社会只能听到一个声音,不可能有第二个声音。

美国和英国是在革命完成之后才出现政党并制度化为两党并存,轮流执政的局面。阿伦特对英国的政党制特别赞赏,认为这在本质上是为公民共同参与政治而设的制度。在她看来,英国的两党并非代表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特殊利益,而是代表国家全体;两党制其实是两个具有相同性质的不同的公共空间之间的竞争。法国大革命归于失败,谈不上由革命势力在宪制范围内组建政党,波旁王朝复辟之后,政坛仍旧只有不同路向的政治派别。这些派别在第二共和国时才演变成保皇党、共和党和社会党,而且直到第三共和国时期,才真正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法国的多党制一直延续至今,同美英的两党制一样,成为世界其他民主国家效法的对象。

历史上由革命党领导革命成功进行,然后华丽转身直接成为执政党,最早的范例当是列宁的布尔什维克党。亨廷顿说,这个党在十月革命后,迅速建立了一套以政党至上,民主集中制,及意识形态为合法性基础的前所未有的政治体制。以此为发端,“二十世纪的每一场革命都把权力扩大集中于一党制的做法制度化了。不管在别的方面有什么差异,这是俄国、中国、墨西哥、南斯拉夫、越南甚至土耳其革命的共同遗产。革命的胜利就是政党政府的胜利。”

在政党问题上,亨廷顿认为,列宁并不是马克思的忠实的学生,他说“列宁使马克思主义成为一种政治理论,并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使马克思倒立过来”。他分析说,“对马克思来说,关键是社会阶级;而对列宁来说,关键却是政党。马克思是一个政治上的原始人,他不可能发展出一门政治科学或政治理论,因为他不承认政治是一个自主的活动领域,也不认为政治秩序把党提高到社会阶级和社会势力之上的地位。”

从布尔什维克的文件看,十月革命前从来不曾有过一党制的设想。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中虽然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也并不曾把它理解为必须实行一党制。

一个名叫约翰·斯通的英国人注意到,到1906年,列宁首次提出,专政就是“不受限制的、依靠强力而不是依靠法律的政权”。他认为,这个关于专政的极端主义的定义,已经为一党制打开了方便之门。

1917年4月列宁回到俄国,在以后一段短时间内,苏维埃及工人委员会活动趋于活跃,革命加速度进行。布尔什维克提出“全部权力归于苏维埃”的口号,目的是在苏维埃内部占多数的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与原先的资产阶级盟友决裂,成立一个只对苏维埃负责的政府。这时,列宁虽然承认敌对党派存在的合法性,但他已然公开宣布布尔什维克准备独立掌权。1917年9月初,他说:“我们党和其他任何政党一样,力图为自己争得政治上的统治。”他一直盯着国家政权这一目标不放,态度一贯、明确而坚决。

1911年11月,布尔什维克赢得政权后,随即宣布:今后政府由一个苏维埃政党手里转移到另一个苏维埃政党手里,不用经过任何革命,只要通过苏维埃的决议,由苏维埃代表改选就可以实现。当时,布尔什维克还承认“比例选举制”,但当它发现“比例”在事实上并不符合预先规划好的政治格局时,就不惜推倒重来了。1918年6月至7月间,右派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代表,以及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先后被开除出苏维埃,曾经为列宁所赞许的多党制苏维埃政体至此结束。紧跟着,就是对幸存的几个党派实行“专政”;几年以后,一党制得以确立,布尔什维克成为唯一合法的党。

有关政党的理论,亨廷顿曾经指出:“党至高无上的理论,是十七世纪绝对民主理论在二十世纪的翻版。十七世纪的现代化信徒把国王神圣化,二十世纪的现代化信徒则把党神圣化。但对于现代化来说,党是比绝对君主制更为灵活和范围更广的制度,它不仅能集中权力而且也能扩大权力。这就是列宁的政治发展理论之所以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有市场的道理。”

亨廷顿认为,一党制,确立党的高度集权和权威地位是列宁的一种政治创造。他引用斯大林的一段话:“国家机器仅仅是党的行政附属部分。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专政’。是它的党即无产阶级的主要领导力量的’专政’。”接着指出,西方学者把斯大林这段话当作他为其后不久建立的残酷专政所发出的预警并使其合法化,实际上,这也未尝不可看作是列宁一贯坚持的关于政治优先和布尔什维克政治现实主义论点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政府依靠政治制度而非社会势力来进行治理,党在统治而不是阶级在统治:专政必须是党的专政,即使借阶级为名也没有什么差异。”

为什么马克思的理论不能解释,共产党可以在那些工业落后的国家如俄国和中国夺取权力,而列宁的理论能够胜任呢?在亨廷顿看来,就因为决定性因素是政治组织的性质,而不是社会发展的阶段。革命组织可以从所有社会阶层中吸收成员,至于党员的标准,就不仅仅是马克思的身份检验,即阶级背景,而主要是列宁的成就检验;就是说,只要有革命的意识及要求,就可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在这里,亨廷顿有一个很独特的发现,就是:“共产党员的特征就是它的无阶级性”;“最高的忠诚不属于家庭、民族、部落、国家,甚至也不属于阶级:忠诚属于党”。

忠诚于党,就是忠于党的原则,维护党的团结,相信党中央和革命领袖的绝对正确性;如果需要,必须勇于牺牲自己,以确保党的生存和胜利。

列宁的布尔什维克党是一个带有集权性质的组织严密的党。按照列宁倡导的“民主集中制”,党内容许反对派的存在,一些重大的政策和决策,有必要在党的大会上进行公开辩论,由组织投票表决。事实上,最后还是党中央和列宁说了算。

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党中央就暴动问题分成三派。反对派力量强大,甚至否决了列宁关于起义的建议,致使列宁发出最后通牒,竟以退出中央委员会相威胁。革命后,新政权为了赢得生存的时间,决定向德国单独媾和。围绕布列斯特和约的签订,党内展开了争论,列宁的意见一度受到强烈抵制。在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列宁遭遇了两个反对派:“组织反对派”和“军事反对派”。前者反对党内由个人权威决定问题,主张党自下而上的民主化;后者反对列宁和托洛茨基的军事政策,批评部队政治部的官僚主义。第九次代表大会出现的反对派是有名的“民主集中派”。“民主集中制”的公式最早是在1906年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统一代表大会上提出并合法化的,列宁一直偏重于“集中”,孟什维克则偏重于“民主”。至于布尔什维克党内的所谓“民主集中派”,其实在国内战争胜利后即已形成,它开始时反对当时实行的“军事共产主义”,认为这是一种“军事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在第九次代表大会上,以乌克兰党代表为首,强烈反对列宁的“一长制”,有代表甚至称党中央为“一小撮党阀”,而主张民主“集体领导制”。第十次代表大会出现“工人反对派”,要求把经济决定权交给“全俄生产者代表大会”,实行“工人民主”。虽然凭着列宁的策略变化,加以强制性手段,比如临时撤销合法选举,在组织上实行清洗等等,使所有反对派先后遭到压制,但是一直到列宁去世时止,反对的力量在党内仍然相当活跃。

然而,到了斯大林专政期间,反对派则可谓销声匿迹。这时出现的“反对派”名不副实,并没有列宁时代的起而“反对”的纲领性意见,只不过斯大林为了清除政治异己力量,而统统冠之以“反党集团”、“反党联盟”的罪名而已。

极权主义统治下,不可能出现反对派。反对派的存在与否,以及以何种方式存在,其实是一个衡量政治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中国,民初的政党试验是西方宪政制度的产物。它确认政党组织存在的合法性,西方的“合法反对”的原则也获得普遍认同,支持反对党及不同政见的竞争,以及政权的和平更替。

章士钊梁启超孙中山,当时重要的政治人物对于反对党存在的必要性都有所论述。章士钊指出,存在反对党是政党政治的唯一前提。梁启超指出,如果缺少政治性对抗,虽有宪法也不起作用。孙中山则说:“必须两党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国家之政治方能同有进步。”

后来,孙中山坚持走苏俄的道路,国共两党合作期间,开始引进苏俄一党制的经验。1927年,蒋介石发动“清党”,“党在国上”,从政治到文化教育,一例厉行“党治”,取缔反对党的合法地位。直到抗战开始后,由于面临民族战争的压迫,情况稍有改变,但仍没法防范和压制反对党。结果,战后其统治地位受到严重挑战,终为战时取得合法地位的反对党所取代。1949年以后,国民党政权在台湾延续一党专政,受到当地民众的反抗。直到七十年代后,才由一位垂危的老人解开这一政治的死结,打开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局面,实现政党和平轮替,总统直选产生。

政党可塑性大,前后可以很不一致。

米歇尔斯在《寡头统治铁律》中指出:组织是政党最关键的本质。建党初期,它致力于“革命性”的宣传,这种革命性,不仅表现在组织的终极目标上,还包括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在内。但是,在此后发展的过程中,它完全可能对初期的原则性承诺作出修改,把革命性抛开,变成不革命甚或反革命。

书中举的例子是:德国社会民主党曾宣布支持巴黎公社,后来却公开宣布停止一切形式的反军国主义宣传;为此,它还极力阻止党内的革命潜流,不再组织大规模罢工运动,检讨过去的许多革命行动,把这些行动视为过激主义而予以批判。

亨廷顿说,有证据表明,两党制和主从政党制比一党制或多党制更能促成长治久安,因为在它们之间构成更加有效的党派竞争。

但是,在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多党制是脆弱的政党体制,包括两党制,都远不如一党制的稳定。

——摘自《革命寻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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